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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員註冊和任職資格管理辦法》5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04日   來源:交通部網站

    從今年5月1日起,引航機構招收的船舶駕駛專業大專及以上應屆畢業生,應取得相關噸位船舶二副適任證書,並具有一定引航資歷。這是交通部日前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引航員註冊和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的一項新規定。該《辦法》在引航員註冊、類別和等級設置、等級劃分、培訓、適任考試和評估、適任證書再有效等方面作出了一些新規定,對於加強引航員管理、提高引航員素質、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護水域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據交通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我國引航員目前沿用的培訓、考試和發證規章,主要是2001年交通部頒布的《船舶引航管理規定》。近年來,隨著引航管理體制改革和引航事業的飛速發展,原有的引航員選拔、培養、使用和管理制度已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儘快制定全國統一的引航員任職資格標準,來調整和規範引航員的培訓、考試和發證工作。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辦法》,今後招聘引航員要把現職船員特別是船長、大副放在首位,引航機構直接招收的船舶駕駛專業大專及以上應屆畢業生,應取得3000總噸及以上海船或者1600總噸及以上內河船舶二副適任證書,並具有不少於36個月的助理引航資歷,可以參加相應類別的三級引航員適任考試和評估。這一新規定旨在要求引航員入行前經過一定的航海實踐,為今後的引航工作奠定基礎,有利於引航隊伍逐步走上“優生優育”的良性循環。

    《辦法》對引航員適任證書終身有效原則作了調整,增加了證書再有效的有關規定,即引航員證書到期後,需經相應知識更新培訓方可換發同等證書。《辦法》還規定,評價引航員的適任能力,不僅要通過書面的理論考試,還需要通過技能測試和綜合能力評估。

    我國內河水運的發展對內河引航員管理提出新要求,由於種種原因,內河引航員一直沒有統一的引航員適任證書。《辦法》在規範海港引航員的同時,對內河引航員進行了規範,明確了內河引航員地位,對提高內河引航員隊伍素質將起到一定作用。(杜愛萍 李大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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