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獲悉,為配合農業部新近頒布的有關農藥管理6項新政策的施行,農業部將2008年確定為農藥登記管理年,組織各地農業部門加大有關政策的宣傳培訓和貫徹落實,進一步強化農藥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制銷假劣農藥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農民的利益。
2007年12月8日,農業部頒布了《關於修訂<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農藥登記資料規定》、《農藥標簽和説明書管理辦法》3個農業部令,發佈了農藥名稱登記核準管理的公告;2007年12月12日,農業部與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了關於規範農藥名稱命名和農藥産品有效成分含量兩個公告。6項新政策的出臺,為了規範農藥登記管理,主要解決農藥“一藥多名”、産品數量和標準亂等問題。
農藥作為農業生産的重要投入品,影響著農業生産和農産品質量安全,甚至影響到農産品貿易和生態環境安全,直接關係到人體健康和農民增收,因此,農藥管理問題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為加強農藥管理,1997年國務院頒布了《農藥管理條例》,使農藥管理走上了法制軌道。
近年來,隨著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以及人們對農産品質量要求的提高,現行的農藥管理法規及配套規章已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暴露出許多突出問題,急待解決。一是産品數量多。由於現行法規規定農藥産品可以進行正式登記,也可以進行臨時登記,而臨時登記要求低,企業熱衷於臨時登記,致使農藥産品的數量大量增加。二是“一藥多名”。目前農藥産品可以使用三種名稱,即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註冊商標名稱。許多企業為達到變相漲價的目的,編造了五花八門的商品名,“一藥多名”問題突出。如吡蟲啉就有700多個商品名。三是標簽管理不規範。現行農藥法規及配套規章缺乏對農藥産品標簽標注內容的具體規範,導致農藥企業在標簽上將商品名標注得十分醒目,而將通用名印得很小,使農民和農技人員都難以辨認産品的特性。
為解決上述問題,農業部對現行的《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農藥登記資料要求》進行了修訂,並就農藥標簽管理、農藥名稱和産品含量管理制訂了相應的規範性文件。具體措施包括:
一是從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稱,農藥名稱一律使用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直接使用的衛生農藥以功能描述詞語和劑型作為産品名稱。自2008年7月1日起,生産的農藥産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稱。
二是將農藥臨時登記證的累積有效期由四年縮短到三年。
三是對於已批准正式登記的産品,在其申請續展時,應按新規定補充所缺少試驗資料或綜合報告,以便對其進行再評價。
四是提高農藥登記門檻,減少臨時登記與正式登記的差距,尤其是提高了臨時登記在農藥殘留方面的要求,以確保農産品質量安全。
五是規範了農藥標簽和説明書的管理,進一步明確了標簽應當標注的內容,不得標注的內容,同時規定農藥名稱應當標注在標簽的顯著位置,商標標注的單字面積不得大於産品名稱標注的單字面積。
六是規範農藥産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和劑型相同産品的有效成分含量的設定梯度不得超過5個;添加滲透劑或增效劑的農藥産品,有效成分含量不得降低。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上述一系列新政策措施的施行,預計農藥産品名稱可由目前的1.6萬個減少到1700個,農藥登記的數量也將明顯減少,“一藥多名”、産品數量等問題將得到解決。
2008年農藥登記管理年活動方案
為進一步規範農藥登記管理,確保《農藥標簽和説明書管理辦法》、《農藥登記資料規定》等6個部門規章和規範文件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農藥市場監督管理,切實維護農藥市場秩序,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保障農産品有效供給,提高農産品質量安全水平,農業部決定將2008年定為“農藥登記管理年”,特製定管理年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堅持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規範農藥登記管理為目標,以貫徹落實6項農藥新規定為契機,堅持“著力治本、標本兼治、打防結合、綜合治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通過加強農藥登記管理制度建設,完善農藥管理規章、標準,加大新政策的宣傳培訓力度,建立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等項措施,進一步規範農藥市場秩序,促進農藥産品質量提高,保護農業生産安全和農産品質量安全。
二、活動目標
通過規範農藥登記管理,徹底取消農藥商品名,農藥名稱將由目前的1.6萬個減少到1700個,逐步減少臨時登記數量,進一步提高登記農藥的安全性;通過對各項農藥新規定的宣傳,使農藥生産、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和農民群眾維權能力進一步增強;通過各級農業部門的專項檢查、跨區域的聯合檢查、部門間的聯合執法等行動,努力使區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農藥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通過對農藥登記信息的全面公開和農藥監管網絡聯動系統的逐步完善,使農業部門的執法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進一步提高。
三、活動內容
(一)廣泛開展宣傳、培訓。邀請主流媒體宣傳6項農藥管理新規定,向各地印發關於貫徹落實6項新政策的通知,編印6項新政策相關問題的問答、宣傳小冊子及宣傳挂圖,並逐級下發,使廣大基層技術人員和農民能夠全面了解新政策;充分發展協會的作用,通過座談研討、通報有關情況等形式,請他們配合做好對農藥企業的宣傳工作;派出10個宣講團,到20多省的大型農藥生産企業,宣傳6項農藥新政策;組織各級農藥執法人員、相關企業人員進行新政策的培訓。
(二)建立和完善農藥信息公開系統。公開農藥登記信息,建立農藥産品的登記信息查詢系統。在小麥、玉米、水稻等主要作物病蟲害防治關鍵季節,推薦質量有保證的農藥産品和防治技術,方便基層農技人員和農民在網上查詢農藥産品的相關信息,引導農民正確選購和合理使用農藥。開設農藥打假專欄,公佈農藥質量和標簽不合格的産品和企業名單。
(三)推進現代農藥經營體系建設。總結推廣農藥連鎖經營的先進經驗,推介先進的經營方式,廣泛開展農藥企業守法經營、誠實守信的教育活動,建立誠信合法經營的農藥經營新秩序;督促農藥生産、經營單位建立購銷臺賬,實現可追溯管理;根據商業信譽、守法程度等相關信息,建立監督對象誠信檔案,探索建立農藥信用評價制度;對信譽好的企業給予扶持和鼓勵,對失信或具有不良記錄的,要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列入重點跟蹤對象。
(四)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加大農藥産品的源頭治理,組織各地對本轄區的農藥生産、經營企業進行一次全面地摸底調查,建立詳細的檔案記錄,對違法生産農藥的企業要逐級上報,並聯合有關部門堅決依法予以取締;繼續做好農藥質量和標簽執法檢查和小麥、水稻用藥質量抽查,將監管重點從省、市、縣級批發市場下移至鄉、村的營銷點,重點查處違法添加違禁高毒農藥的産品和假劣農藥,以及連續多年産品不合格的生産企業;建立並完善群眾舉報制度,對於舉報以及媒體披露的案件將組織開展明查暗訪,對於大案要案要聯合公安、工商、質檢等有關部門進行堅決查處;對違法生産的産品及企業進行通報和曝光;加強“農藥監管網絡聯動系統”的建設,將各地在日常監管和市場抽查中發現的問題産品和問題企業輸入聯動系統,進行重點監管,形成全國打擊假劣農藥的聯運機制。
(五)規範農藥登記審批標準。在廣泛徵求農業生産、環保、衛生部門、農藥生産企業意見的基礎上,參照國際標準,抓緊制定農藥産品含量、有效成分復配、安全間隔期、最大殘留限量等具體標準,以及有關農藥産品的藥效、殘留、環境影響、毒理等方面的評審標準。
(六)修訂農藥管理條例。為從根本上解決目前農藥管理和市場監管上存在的問題,在充分借鑒國外農藥管理的做法和國內醫藥、獸藥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爭取儘早完成《農藥管理條例》修訂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保證農藥登記管理年活動的順利進行和取得成效,農業部成立了以種植業管理司陳萌山為組長的農藥登記管理年領導小組,並組建了專家顧問組和法律顧問組。各地也要成立管理年相關組織機構,協調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保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級農業行政部門要把管理年作為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由一把手親自抓、重點抓。
(二)制定工作方案。根據2008年農藥登記管理年活動方案的總體要求,各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要結合本轄區內農藥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詳細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和責任。
(三)落實屬地責任。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要求,強化屬地管理原則,將農藥市場監管尤其是甲胺磷等高毒農藥的監管等工作任務,層層分解到省、地、縣,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要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農藥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四)爭取資金投入。為保證管理年各項活動的順利開展,農業部已安排專項經費用於管理年各項活動的組織開展,各級農業行政部門也要多方爭取支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確保管理年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級農業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宣傳導向作用,利用電視、廣播、報刊雜誌、網站等媒體以及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對農藥登記管理年活動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報道,普及農業科學知識,推介優質農資産品,曝光大案要案,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管理年活動的良好輿論環境。
(六)加強協調配合。各地要加強與工商、質檢、公安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不定期相互通報有關農藥市場監管情況。要充分利用“農藥監管網絡聯動系統”,加大對跨區域的大要案查處力度。
(七)開展監督檢查。各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管理年各活動的開展和落實情況,要在各項活動關鍵時期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指導,督查督辦,並對各地進展情況進行考核。
(八)強化信息報送與發佈。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確定專人收集匯總各地管理年活動的進展情況,並及時逐級上報。農業部將對各地的先進經驗和取得的成效進行廣泛宣傳,並對2008年農藥市場監管結果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