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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監會規範發電與電網企業之間電費結算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7日   來源:電監會網站

    為規範發電與電網企業之間電費結算行為,維護電力企業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國家電監會3月14日印發了《關於加強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結算行為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從2008年第二季度開始,發電與電網企業之間電費結算情況實行定期報送制度,按季度報送。每個季度第一個月底前報送上個季度的電費結算情況。電網企業填制《電網企業電費結算情況統計表》,發電企業填制《發電企業電費結算情況統計表》。電網和發電企業在填報結算情況統計表時,均須對《購售電合同》簽訂情況、月度電費結算情況、期末最後一個月應付(應收)電費金額、電費結算方式、期末用戶對電網公司欠費情況等加以説明。

    《通知》對報送程序及方式作了明確要求:各中央電力企業報送電監會。南方電網公司、華潤電力、中廣核公司在報送電監會的同時抄報南方電監局,長江電力公司在報送電監會的同時抄報華中電監局。內蒙古電力公司報送華北電監局。各省能源(電力)投資公司報送所在省電監辦,未設立電監辦的報送所在區域電監局。各區域電監局、城市電監辦匯總後報送電監會。

    《通知》表示,為規範發電與電網企業之間電費結算行為,近期電監會將研究制定《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結算暫行辦法》等規範性文件,對電費的計算確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電費結算重點內容作出明確規定。

    據了解,2002年廠網分開以後,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之間的電費結算由原來電力企業內部行為轉變為市場主體之間的交易行為,電費結算難免出現分歧和矛盾。《通知》要求相關電力企業對電費結算過程中的分歧充分協商,難以通過協商解決的問題,及時向電力監管機構反映並申請調解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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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電監會令第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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