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市場受理人事檔案託管,單項託管服務費只能按10元/人·月收取,學生每人每月按3元的標準收取。這是日前下發的《湖南省物價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市場仲介服務價格管理的通知》上明確的,相關規定將從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湘價服(2002 190號)同時廢止。
湖南省物價局明確,執行該通知規定服務價格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單位,必須是經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成立,獨立執業、依法納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凡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不得收取人才交流服務費。
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收取綜合服務收費標準為20元/人·月,收取了綜合服務費的,不得再收取諸如:檔案託管服務、代辦社會保險、代辦職稱或技術等級評定和報考、代辦退休、聘用合同鑒證、代辦轉正或定級、戶籍託管和計劃生育管理、代辦出國政審等8類單項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