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對證券公司開展直接投資業務試點作出進一步安排,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將適度擴大試點範圍,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開展直接投資業務的試點。
中國證監會要求開展直接投資業務試點的證券公司凈資本原則上不低於20億元,具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具有較強的投資銀行業務能力,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擔任股票、可轉債主承銷的項目在10個以上,或者主承銷金額在150億元人民幣以上。
2007年9月,中國證監會允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開展直接投資業務試點。根據試點方案,中信證券、中金公司以不超過凈資本15%的自有資金設立了直接投資專業子公司,實現母、子公司之間的法人隔離。專業子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直接投資。專業子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投資決策、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機制,防範直接投資業務與證券公司其他業務間的利益衝突、利益輸送風險,以及“暗箱操作”和道德風險。
從試點效果看,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開展直接投資業務試點運行情況良好,有效控制了風險,充分發揮了專業優勢,試點初步取得了預期效果,為進一步開展試點工作積累了經驗。
今後一個時期,中國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強對試點公司的日常監管,強化對直接投資業務的跟蹤和研究,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進一步推動試點工作平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