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奧運會不僅僅是十三億中國人民的期待與夢想,更是全球的體育盛典,其內容和精神內涵受到世界各國的尊重和法律的保護。北京是2008年奧運主辦城市,全世界都在關注這一體育盛事,也在關注著中國的發展和變化,尤其是關注中國對奧運版權的保護。近日,中央電視臺體育頻道總監江和平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奧運電視轉播權和新媒體轉播權都是奧運版權裏很重要的內容,不容侵犯。
2006世界盃:國內盜播情況嚴重
江和平介紹説,根據廣電總局信息網絡傳播監測中心對全國1000多個頻道的監測顯示,2006世界盃轉播期間,未獲授權但違規轉播世界盃賽事信號的電視媒體(包括插播或者未插播廣告的)共有71家之多,在落地節目中違反規定擅自插播本地廣告的有48家,獲得授權但擅自擴大轉播場次並違規插播本地廣告的有5家。
通過對互聯網的監測,盜播中央電視臺世界盃轉播信號的現象亦相當嚴重,至少有19家網站有嚴重的侵權行為。互聯網上的主要盜播形式有兩種:
一、將央視電視信號進行技術轉換,然後在互聯網上對全世界同步直播。
二、將央視世界盃的電視信號錄製後切成若干個片斷,上傳至網絡服務器或者播客服務器,供網民點播收看。這可以形容為“人性化的盜版服務”。
關於電視轉播信號被盜版問題,我國政府也受到了來自國際方面的巨大壓力。因為國際足聯對賽事轉播的控制權,是由我國體育主管部門在加入包括國際足聯在內的各類國際體育組織時作出的承諾,在我國境內是受保護的。無論哪家電視臺,不取得授權而侵犯這項權利,就是違反我國政府部門應履行的國際義務,損害我國在國際上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政府的形象。而且,最令人不齒的是,盜播單位全部是宣傳保護知識産權的媒體機構,明知故犯。
如何保護奧運會電視轉播信號
尊重和保護奧運電視轉播權有何重要意義? 首先應當了解到,奧運電視轉播權是奧運版權裏很重要的一部分內容。奧運會的電視轉播涉及複雜的技術、商務及法律問題。
首先,從技術上講,本屆奧運會各項賽事的電視轉播公共信號由BOB負責製作。然後,BOB將這些公共信號提供給所有奧運會持權轉播商,包括美國的NBC、英國的BBC、日本的電視聯合體,以及中國的中央電視臺等等。各個國家的持權轉播商使用公共信號,結合各自的記者單邊信號製作電視節目或者欄目並提供給廣大電視觀眾收看。其次,從商業上講,所有持權轉播商必須和國際奧委會簽訂電視轉播協議,支付高昂的電視轉播權費,才可能獲得奧運會轉播權授權。最後,從法律上講,國際奧委會擁有奧運會各項版權權益,包括電視轉播授權權益;持權轉播商須通過法律協議合法地獲得國際奧委會的授權,在各自授權區域內行使奧運會電視節目製作和信號轉播的權利,或者在授權區域內對電視轉播權進行再授權。
大家可以想象,所有持權轉播商支付了高昂的轉播權費,並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行節目製作,才能滿足奧運會電視轉播的需要。如果奧運會電視信號的版權不能得到及時保護,如果所有未得到授權的電視臺或者網站在不支付任何費用、不進行任何製作相關投入的前提下,隨心所欲地將奧運會視頻信號到處傳播,不僅是對全世界所有持權轉播商的傷害,更是對奧運會這項國際盛會本身的傷害!
電視是社會的窗口,2008年奧運會在北京舉辦,在奧運會賽事期間全世界的目光都會集中在中國,相信大家都會理解對奧運會電視轉播權利的保護意義有多麼重要。
中央電視臺是國內唯一獲得授權的轉播機構
中央電視臺是我國境內唯一得到國際奧委會授權轉播2008北京奧運會的電視和新媒體轉播機構。早在1998年,中央電視臺就通過亞廣聯與國際奧委會簽約獲得了2000年、2004年、2008年三屆夏季奧運會在中國大陸境內的獨家電視轉播權。而在2007年12月18日,中央電視臺在北京正式與國際奧委會簽約,也成為2008北京奧運會官方互聯網/手機轉播機構。
中央電視臺所獲得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關於奧運電視報道:
1.作為第29屆奧運會中國大陸地區獨家播出機構,中央電視臺所獲得的獨家權益包括電視報道北京奧運會賽事、奧運會前一年內的各項測試賽,北京奧運會前後60天之間舉行的相關文化活動,如賽事文化活動、火炬傳遞活動等等。(比如,火炬接力有持權轉播商和非持權轉播商之分,非持權轉播商只能在新聞中插播接力信號,而不能進行直播)
2.使用本屆奧運會賽事素材製作各類奧運相關電視節目。(持權轉播商可以在今後10年內使用賽事信號製作各類節目)
二、關於奧林匹克專有標誌
中央電視臺是中國大陸地區唯一可以使用奧運五環標誌的播出機構。中央電視臺被獨家授權在北京奧運會之前或賽事期間使用奧林匹克五環標誌,及將奧運五環標誌與自有的電視、網站標誌結合設計新的複合標識,並用於奧運會節目的播出和節目推廣使用。按照國際慣例,央視正式向國際奧委會提出申請,2007年10月23日,國際奧委會正式授權中央電視臺體育頻道以奧運頻道命名,使用奧運五環標誌。
三、關於奧運電視節目的廣告招商權利
中央電視臺被授權允許在奧運賽事節目中插播商業廣告,這也是持權轉播商生存的基礎。當然,廣告權利並非無條件的,這些限制性條件包括為了保證奧運報道的完整性,廣告時段都必須安排在賽事節目前後相鄰時間,或比賽進入休息時間;必須提供國際奧委會和本屆奧運會贊助商及合作夥伴的廣告優先談判權;對於賽事畫面內出現的商業標誌不得進行覆蓋或替換,等等。
為了完成好本屆奧運會的電視報道,中央電視臺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僅舉兩個例子來説:
1.奧運火炬上珠峰,是前無古人的創舉,是2001年北京申奧成功時對世界的承諾,是國人理想與夢想的結合,是2008年奧運會火炬傳遞活動的最亮點。今年5月上中旬,中央電視臺將對珠峰火炬擇機登頂進行現場報道。與以往不同的是,央視這次將採用高清製作,用高清攝像機全程記錄攀登珠峰在歷史上是第一次,拍攝珠峰火炬展示更是第一次,也很難想象在可預見的將來還有第二次。
2.中央電視臺的奧運頻道將由1個增加到7個。CCTV-1、CCTV-2、CCTV-7、CCTV-高清、央視風雲-足球和央視風雲-高爾夫/網球將與CCTV奧運頻道一起全方位、多角度地報道北京奧運會。
通過以上介紹大家可以看到,第一,中央電視臺關於本屆奧運會電視報道的所有權利都是通過合法程序獲得的;第二,中央電視臺在享受這些權益時也有著眾多的限制和為奧運版權保護所做出的承諾;第三,中央電視臺為了製作完成奧運報道相關節目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投入。因此,江和平代表中央電視臺呼籲同行及社會各界,一定要尊重知識産權,尊重奧運版權,保護奧運電視轉播權。
三舉措防止轉播信號被盜
奧運會電視信號的保護在操作上非常複雜,這對中央電視臺作為中國大陸地區唯一的電視和新媒體持權轉播機構來説,是一種義務和使命,更是一種嚴峻的挑戰。尊重奧運電視轉播權和奧運版權,不僅是中央電視臺和其他電視媒體要對國際奧委會和北京奧組委遵守的承諾,也是中國作為奧運會的主辦國向世界表明保護奧運版權的態度和承諾。正因為如此,任何媒體,都有義務盡一切可能避免奧運電視信號轉播中的各種版權侵權行為。如果我國媒體在這一方面做得不好,侵犯了奧運版權,全世界都能看到,國際社會必然會指責我們,這事關整個中國的顏面。
為了預防奧運電視轉播信號被盜版,央視進行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努力:
1.技術上,中央電視臺正在積極洽談並嘗試採用最新的數字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技術以用於奧運電視轉播中。其中比較實用的技術是“水印”技術。該項技術的特點是給中央電視臺的轉播信號嵌入CCTV的“水印”。此項技術雖然不能阻止信號的盜版,卻給盜版的跟蹤提供了條件。同時,央視將和廣電總局信息網絡傳播檢測中心合作,對全國1000多個電視頻道和互聯網上的視頻信號進行監測。
2.法律上:要“依法行事”,法律是保護奧運版權的最有力武器。中央電視臺保留對任何盜播中央電視臺奧運轉播信號的行為訴諸法律的權利。保護奧運版權意義重大,呼籲有關單位能提高法律意識,尊重奧運版權。
3.意識上:一方面嚴格執行國際奧委會和北京奧組委關於版權的各項要求和規定,提高自身的版權保護意識;另一方面也要積極向全社會呼籲保護奧運版權,提高我國尊重知識産權的意識。奧運會是全人類的盛會,是世界人民的財産。誰也沒有權利因為一己之私去侵犯奧運會的版權。(中國新聞出版報 方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