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東省實行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資金合併發放。各市在4月10日前,通過“山東省財政涉農補貼一本通”管理系統,將補貼資金一次性兌付給種糧農戶。省政府辦公廳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確保補貼政策落實到位。
據悉,2008年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仍以小麥實際種植面積作為補貼計算依據。2008年糧食直補仍按上年補貼標準執行,即青島、東營、煙臺、威海、萊蕪5市每畝補貼15元,其他各市每畝補貼14元;農資綜合直補標準,青島、東營、煙臺、威海、萊蕪5市每畝49元,其他各市每畝50元。
為進一步降低補貼資金兌付成本,提高補貼資金使用效益,方便種糧農民,促進春耕生産,2008年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資金實行合併發放(農資綜合直補資金原則上不再隨農資價格變動而變動)。合併發放的糧食直補資金和農資綜合直補資金,要在補貼通知單中列明。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實做到補貼政策家喻戶曉,補貼通知傳達到戶,補貼存摺發放到戶,開戶信息登記到戶,各項補貼張榜公佈到村。各級、各部門不準擅自更改已確定的補貼數額,不準以補貼抵扣農戶的任何上繳款項,不準截留、擠佔和挪用補貼資金,不準集中代領存摺或補貼,不準無故拖延補貼資金兌付時間,不準以任何理由扣押農民補貼存摺和增加農民負擔。(姜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