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在全國率先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針對單家獨戶的林農生産“錢從哪來”的問題,福建省積極探索銀林合作途徑,又率先開展以林業小額貸款為重點的林權抵押貸款的配套改革。截至2007年底,全省林權抵押貸款累計41億元,其中林業小額貸款累計發放11.6億元,受益農戶6萬戶。
林權證也可像房産證一樣抵押貸款,找到了一條扶持林農個體解決林業發展資金問題的有效途徑。
尤溪縣城關鎮埔頭村村民陳玉寶就是林業小額貸款的受益者之一。2006年初,陳玉寶新造林89畝,下半年準備雇人下肥時發現資金不足。聽説尤溪縣已啟動林業小額貸款試點,他便到縣農信社申請兩年期小額貸款2萬元。他説:“手續很簡單,當天就拿到錢。如今那批樹苗長到1米多高了。”
當年,尤溪縣西城鎮音頭村村民陳子文也以41畝四年生綠竹抵押,申請小額貸款2萬元,雇人對綠竹林進行深挖、松土、下肥。那年,他僅賣鮮筍、筍幹,就收入4.5萬元。
省林業廳法規處處長翁小傑介紹説,從福建省多年來的貸款情況來看,林業企業、大戶的貸款已基本走上正軌,主要依靠市場運作,現在難就難在小額貸款。
林業小額貸款解決的是千家萬戶林農發展林業生産的資金問題。他認為,林權抵押貸款實現了林業史和農村信貸史上以林權證為抵押物的突破,産生了兩大積極效應。第一,通過林權抵押貸款,使森林資源不需砍伐就可以從銀行借到錢,從而使森林資源變成活的資本,實現從資源管理到資本管理的轉變,幾十年才開一次門的“綠色銀行”,隨時可以取兌;第二,林木産權的落實和林權監管、交易、流轉等配套服務逐步完善,為金融部門在農村開展金融創新提供了有利條件和巨大的市場。
目前,福建省繼續紮實推進林業小額貸款。去年7月,尤溪縣農信社提高林業小額貸款的額度和期限,最高額度從2萬元提高到5萬元,期限從2年延長到5年,受到林農的歡迎。 (記者 吳美章 新華社記者 涂洪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