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來,全國海關共受理1666件行政復議案件。在辦理復議案件過程中,海關逐步建立健全了復議關務公開、復議案卷查閱、復議答疑、復議人員資格與培訓、復議廉政準則等多項制度,有效保證了辦案質量,增進了申請人對行政復議的理解和認同。2007年,海關總署制定了《海關行政復議辦法》,進一步暢通了復議渠道,創新了審理方式,細化了辦案程序,健全了行政復議體制和運行機制,增強了行政復議解決行政爭議的能力和功效。
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各級海關復議機關利用在海關業務現場發放行政復議宣傳手冊,在海關官方網站開設“行政復議”專欄等多種途徑,宣傳復議制度,引導管理相對人以合法理性方式表達利益訴求。
創新審理方式。在復議案件辦理中探索對審理方式的創新,採取復議合議、復議聽證、復議調查以及和解和調解等多種方式,保證了行政復議裁決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強化行政復議法律監督功能。建立行政復議意見書和建議書制度,海關各級行政復議機構通過意見書和建議書,向有關單位和部門以及政策制定機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建議,督促其改進相關工作。2004年以來,海關各級行政復議機構制發《行政復議意見書》和《行政復議建議書》223份,提出改進執法工作的具體意見。
4年的實踐表明,海關行政復議糾正了行政執法錯誤和偏差,贏得了管理相對人的信任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