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廢舊金屬收購站點經營秩序,堵塞違法犯罪分子銷贓渠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于日前下發通知,決定於2008年4月至7月,在全國開展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專項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此次專項行動要以解決廢舊金屬收購站點經營秩序混亂、備案制度不落實、收贓銷贓問題嚴重等突出問題為重點內容,以廢舊金屬收購站點數量多、違法違規經營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北京、天津、上海、瀋陽、青島、秦皇島六個奧運會賽事舉辦城市及其周邊省區為重點地區,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嚴格審查登記材料,嚴把市場準入關,公安機關要嚴格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備案,督促廢舊金屬收購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認真履行備案義務,力爭做到對本轄區內廢舊金屬收購業底數清、情況明。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更後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的企業和經營者,公安機關要按照《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罰,並可向社會公告。
通知還要求,各級工商部門和公安機關加大市場巡查力度,深入開展清理整頓,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要做到“回頭看”,防止死灰復燃。(來源:人民公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