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結: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化肥類産品加徵特別出口關稅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日前作出決定,在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國內用肥旺季內,對所有貿易形式、地區、企業出口的所有化肥及部分化肥原料在現有出口稅率基礎上,加徵100%的特別出口關稅。這一決定是針對目前國內春耕生産化肥供應及價格情況,依據有關法規作出的。
進入3月份以來,我國春耕自南向北普遍展開,隨之全國進入了化肥使用旺季。而受國際能源和糧食價格大幅上漲的影響,國內、國際市場化肥價格差異不斷擴大,拉動了化肥出口大幅增長。今年前兩個月尿素出口171萬噸,同比增加250%,磷酸一銨、磷酸二銨分別出口25.9萬噸和31.5萬噸,同比分別增長280%和130%。出口的過快增長加大了國內化肥價格上漲的壓力,同時也造成了國內部分地區、部分品種化肥供應緊張。為保證今年春耕的順利進行,為全年糧食豐收打好基礎,針對目前化肥供應及價格出現的特殊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進出口條例》第四條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特殊情況下稅率的適用”的規定,稅委會作出了對化肥出口加徵100%特別關稅的決定。
從總量上看,我國大部分化肥品種産量充足,只要有效控制出口,完全能保證國內春耕用肥。同時也將對國內化肥價格的上漲趨勢起到抑製作用。
另一方面,目前我國氮肥、磷肥産能擴張較快,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這將加大節能減排的難度,不利於化肥産業的健康發展,必須從政策上加以引導,以有利於淘汰落後産能,提高資源、能源的使用效率。
加徵特別出口關稅後,化肥出口稅率將為100%至135%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