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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辦就“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出臺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1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安委辦〔2008〕8號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在重點行業(領域)
開展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意見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産的一系列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22號)要求,現就在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全面推動重點行業領域切實將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落到實處,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體系和安全生産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産管理和監督,提高安全生産保障水平,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産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組織形式和總體要求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專項行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企業自查與部門抽查相結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綜合指導、協調。

    國務院有關部門結合本行業(領域)特點和安全生産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督查方案。各省級安委會辦公室對本地區有關行業部門專項行動指導、協調。

    此次專項行動的總體要求是:

    (一)堅持專項行動與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産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二)堅持專項行動與落實地方重點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相結合,切實打擊安全生産領域的非法違法行為,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

    (三)堅持專項行動與重點行業領域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從業人員的素質提高和技術進步相結合,加大安全投入,促進基層基礎建設,建立安全生産長效機制;

    (四)堅持專項行動與有關部門已部署開展的第二時段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結合,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三、督查重點和內容

    (一)重點行業和領域範圍

    1.煤礦、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氣開採、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及其生産、儲運等各類設備設施;

    2.道路交通、水運、鐵路、民航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站點、場所及設施,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等;

    3.建築施工、民爆器材、國防科技工業、電力等工業企業及其生産、儲運等各類設備設施;

    4.漁業、農機、水利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

    5.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含水上遊覽場所)、旅遊景點、學校、醫院、賓館、飯店、網吧、公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

    7.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範圍。

    (二)重點地區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依據行業2007年安全生産形勢及今年以來安全生産狀況,結合各自的體制運行情況,特別是近年來事故多發的地區,選擇確定督查的重點地區。

    (三)重點內容

    重點督查的綜合內容:

    1.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産方針政策、行業安全生産“十一五”規劃的貫徹落實情況;

    2.國家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

    3.安全生産投入情況;

    4.安全生産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

    5.安全生産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

    6.安全基礎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

    7.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處事故和責任追究情況;

    8.按照國辦發明電〔2008〕15號文件要求,開展隱患排查、登記、整改、監控情況;

    9.汛期除險加固、防範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10.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及預案體系建設和應急管理工作落實情況。

    建議不同行業(領域)的專業督查重點內容為:

    道路交通:打擊超速、客車超員、貨車超載、貨運車輛違法載人、疲勞駕駛、酒後駕駛等易導致群死群傷的交通違法行為的情況;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和客運站的安全監管情況;公路危險路段排查治理和養護維修作業安全措施、交通疏導和施工安全監管的情況。

    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專項整治活動開展情況;老舊客滾船的安全及運行狀況;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設備保養、配備情況;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情況;低質量船舶專項治理及長效機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鐵路:旅客列車“三品”(易燃、易爆、危險品)檢查和站車防火防爆制度落實情況;鐵路行車關鍵設備的生産製造質量及維修情況;道口設備設施、標誌的設置,看守及監護人員標準化作業及平改立推進情況;違反《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非法建設建築物和構築物、採礦、採砂等情況;公跨鐵立交橋、公鐵平行地段防護設施以及航標等的設置、管理情況。

    民航:空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機組飛行準備質量情況;飛機故障處理情況;整頓機坪秩序情況;危險品運輸管理情況;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建築施工:房屋建築和市政、鐵路、公路、水利和電力等工程建設預防坍塌、高處墜落、起重機械事故措施情況;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長大隧道、高大橋梁及高邊坡等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範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預防建築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實情況;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採購、查驗、使用情況。

    消防安全: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築、地下空間、文物古建築等單位和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及落實情況;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建築之間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建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情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及消火栓系統運行情況;電氣線路敷設以及電氣設備安全狀況;經營性場所室內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生産、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場所設置位置情況;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情況;使用領域的消防産品的質量情況。

    水利: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安全管理情況;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庫運行安全管理的情況;農村水電站、電網、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違規水電站的清查整改情況;河道違法採砂突出河段、採砂量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況;水文測驗、水利工程勘測等的安全管理情況。

    電力: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保證迎峰度夏電力安全情況;電力建設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機械設備損壞,保證電力施工安全情況;電網主要輸變電設施和發電廠主機設備、特種設備的安全情況;水電大壩安全註冊、定期檢查、安全監測、缺陷處理和補強加固情況;網絡與信息安全及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情況;煤礦安全供電情況。

    農業機械: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年度檢驗情況;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申領、換發、審驗情況;查處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安全生産教育培訓情況及違法載客、無牌行駛、無證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情況。

    漁業船舶:漁業船舶持有效船舶檢驗證、船舶登記證、捕撈許可證(捕撈漁船)情況;漁業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號設施設備配備和運行情況;漁業船舶進出港簽證情況;漁業船舶編隊生産制度落實情況;蟹籠、漁運等高危作業漁船及老舊漁業船舶安全生産情況;漁業船員職業技能培訓教育,漁業船員配備、持證上崗和勝任情況;漁業船舶遵守各項航行作業規則、規程情況。

    特種設備: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日常維修保養情況;作業人員按規定持有有效證件情況;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的檢驗(校驗)情況;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重點檢查奧運承辦城市、人員密集場所、重點旅遊景區的電梯、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情況;重點行業(領域)的危化品壓力容器、電站鍋爐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情況。

    民爆器材:開展“四超”專項整治情況;拆除舊生産線制定停産、銷爆處置和銷爆處理方案的情況;新建生産線按計劃實施及安全管理的情況;打擊民爆器材生産、經營企業非法建設、非法生産和非法經營的情況。

    國防科技工業:危險作業場所“壓點減員”、強制加裝視頻監控系統,開展危險品銷毀、處理專項整治,開展外包工安全管理專項整治等的情況;軍工危險品單位外部安全距離問題的整治情況;武器科研裝備試驗安全管理和核設施的安全管理情況。

    中央企業: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和制度建設及“一崗雙責”制度的落實情況;重大危險源監控、預報預警、應急預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況;安全費用提取與安全投入、“三同時”制度執行、員工教育培訓情況;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分包企業資質審核和作業現場“三違”現象治理情況。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調整和確定具體的督查內容。煤礦、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氣開採、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領域的督查內容和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安全監管總局已作出部署和安排。

    四、督查方法

    1.聽取彙報,查閱資料。督查組要全面聽取所到地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的工作彙報,認真查閱相關文件、記錄及資料。

    2.選取重點,實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大隱患,特別要對事故多發的地區、發生過事故的企業或隱患未予整改的單位強化督查、抽查。

    3.專項檢查,專家評議。督查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和發揮專家作用,對查出問題、隱患及整改方法進行專家評議,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4.發現問題,及時反饋。要及時向被督查的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反饋督查意見,並要求明確責任人,限期整改落實,消除事故隱患。

    5.總結情況,提出建議。每次督查結束後,要及時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好的做法經驗及時進行總結,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對策措施建議。

    五、工作制度

    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涉及多部門,持續時間長,工作任務重,需要有關部門在各負其責的基礎上,相互配合、相互協調,共同推進。專項行動期間,建議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成立領導機構。為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成立本行業(領域)專項行動領導小組,4月底前制定下發開展本系統專項行動的具體督查方案,並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二)會議聯絡制度。在國務院安委會聯絡員會議機制下,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交流各重點行業(領域)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各地、各有關部門反映的共性、重大或傾向性問題。

    (三)信息溝通制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聯絡溝通,建立信息專報制度,各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制定的信息報送制度及時報送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編發《工作快報》報國務院,發有關部門。請各有關部門于8月上旬將本行業(領域)開展“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總結報告提交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四)聯合督查制度。督查活動涉及相關部門的,由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組成聯合督查組,開展聯合督查和聯合執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派員參加有關專項督查行動。

    (五)通報公告制度。在專項行動期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對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工作及專項行動的宣傳力度,對各地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好的做法、成效,以及反面典型案例等予以通報、公告。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相關鏈結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
· 兩部門通知開展煤礦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
· 安全監管總局開展重點行業安全生産百日督查行動
· 山東下發通知要求開展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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