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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通知開展救災款物等專項資金使用執法監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1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民政部關於開展救災款物、“藍天計劃”和“霞光計劃”
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執法監察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

    按照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的總體部署,根據《民政部2008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和李學舉部長在民政系統反腐倡廉工作會議上重要講話的要求,決定對2007年度救災款和救災捐贈款物(以下簡稱救災款物)、“藍天計劃”和“霞光計劃”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執法監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通過對2007年度救災款物、“藍天計劃”和“霞光計劃”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執法監察,認真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問題,完善落實措施,建立健全制度;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民政部門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切實保障廣大災民的基本權益,確保救災救濟工作在建設和諧社會中發揮應有的作用;規範和完善“藍天計劃”和“霞光計劃”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提高資金社會效益;保障“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實現;促進民政部門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發揮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重要作用。

    二、組織領導

    這次專項執法監察工作由各級民政部門領導負責,紀檢監察、財務、救災救濟、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三、檢查內容

    (一)救災款物檢查內容。

    1.救災款物的接收、登記、撥付和管理情況。檢查救災款物的接收手續是否完備、賬目是否清楚、撥付是否規範、內部監督制度是否健全。

    2.救災款物的使用、發放情況。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發放是否符合“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是否嚴格遵循救災款物的使用範圍;救災款物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是否符合規定程序;下撥救災款物是否符合規定程序,有無截留、挪用、擠佔和私分等問題。

    3.救災款物公開發放與監督情況。檢查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發放對象公開、發放金額(數量)公開;是否做到及時張榜公佈,認真接受群眾監督;救災款物的監督檢查等方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二)“藍天計劃”和“霞光計劃”專項資金檢查內容。

    1.“藍天計劃”項目是否按照《“十一五”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規劃》、《兒童福利機構設施建設指導意見》、《兒童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的要求設計;“霞光計劃”項目是否按照《民政部關於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和《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的要求設計。是否在建設週期內保質保量完成,有無未按規定程序盲目擴大或縮小建設規模的情況。

    2.地方各級配套資金是否按時足額到位,中央專項資金安排使用過程中,有無擠佔、挪用或資金隨意進行再分配等違紀違規問題;有無不按照規定超範圍使用的現象和問題;有無不按時撥付的問題。

    3.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是否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

    4.是否按照《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設立中國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標識的通知》要求及時、規範設立中國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資助標識。

    5.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規章制度建設,規範和完善項目執行程序等方面的情況;總結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找出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改進和完善的措施和意見。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按照民政部安排,各省級民政部門要對本省2007年度救災款物、“藍天計劃”和“霞光計劃”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執法監察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二)各地自查。在省級民政部門領導下,市(地)、縣(市)和鄉(鎮)民政部門應對2007年度救災款物、“藍天計劃”和“霞光計劃”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認真組織進行自查,並寫出專題自查報告,報上一級民政部門。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進行抽查。自查結束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對市(地)、縣(市)和鄉(鎮)民政部門的救災款物、“藍天計劃”和“霞光計劃”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救災款物被抽查單位要佔自查總數的5%以上;走訪接受救災款物的災民數要達到總數的0.5%以上。“藍天計劃”和“霞光計劃”抽查項目要達到自查總數的30%以上。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上報專項執法監察報告。“藍天計劃”專項資金專項執法監察報告(一式兩份),于6月30日前分別報送駐部紀檢組監察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霞光計劃”專項資金專項執法監察報告(一式兩份),于6月30日前分別報送駐部紀檢組監察局、最低生活保障司;救災款物專項執法監察報告(一式兩份)于9月30日前分別報送駐部紀檢組監察局、救災救濟司。

    (五)駐部紀檢組監察局會同救災救濟司、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分別組成工作組,對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開展救災款物和“藍天計劃”專項執法監察情況進行抽查。

    (六)最低生活保障司會同財務和機關事務司、駐部紀檢組監察局組成工作組,對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開展“霞光計劃”專項執法監察情況進行抽查(具體抽查時間、範圍和方法另行通知)。

    五、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這次執法監察是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深入貫徹李學舉部長在民政系統反腐倡廉工作會議上重要講話的具體行動。各級民政部門主要領導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專項執法監察工作的領導,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二)嚴密組織、注重落實。各級民政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週密和切實可行的方案。紀檢監察、財務、救災救濟、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等職能部門要共同努力、協調配合,認真紮實地完成好專項執法監察工作。

    (三)邊查邊改、完善機制。要針對執法監察中發現的問題或管理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深入分析發生問題的原因,儘快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認真總結、推廣經驗。專項執法監察結束後,要認真總結,對救災款物、“藍天計劃”和“霞光計劃”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好的做法和經驗,要予以總結推廣,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切實加強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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