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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建築安全生産百日督查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7日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中央管理的建築企業: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産的一系列部署,積極推進“隱患治理年”的各項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22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在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意見》(安委辦[2008]8號)要求,現對開展建築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督查行動)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過開展督查行動,進一步推動建築行業切實將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到實處,促進工程建設各方責任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和各級建設主管部門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努力構建建築安全生産長效機制,有效遏制建築安全生産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國建築行業安全生産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督查時間和形式

    督查行動時間從2008年4月下旬至7月底。

    各地區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5號)和《關於進一步開展建築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建質[2008]47號)的要求,在督促指導工程建設責任單位全面深入開展自查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建築安全生産實際,確定督查的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組織開展督查行動。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督查不少於1/3的市(地),市級應督查不少於1/3的縣(區),縣級應督查不少於1/3的鄉鎮。期間,我部將對部分地區進行督查,督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查重點

    (一)建築安全生産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特別是工程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産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

    (三)安全生産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四)安全生産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

    (五)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生産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情況;

    (六)施工企業及在建工程項目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佈置、安全隱患整改情況;

    (七)工程中涉及到的建築幕墻、腳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論證和執行落實情況;

    (八)建築工程使用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的管理情況;

    (九)建築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情況;

    (十)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採購、查驗、使用情況;

    (十一)建築安全生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體系的建立情況;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及有關物資、設備配備和維護情況;

    (十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處事故和責任追究情況。

    四、督查方法

    (一)聽取彙報,查閱資料。聽取所在地區建設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關於隱患排查工作開展情況的彙報;檢查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企業貫徹落實隱患排查及百日督查專項行動要求的情況。

    (二)突出重點,實地抽查。要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工程,事故多發地區、事故多發企業和項目以及隱患整改不力單位進行重點督查和抽查。

    (三)專家參與,科學評議。要充分依靠和發揮專家作用,對查出的問題、隱患及整改方法及時進行評議,提出科學合理的整改建議,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四)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對督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被督查的地方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業反饋,有關責任方要明確責任人,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五)認真總結,找出對策。督查結束後,要認真對發現的問題、好的經驗進行總結,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對策措施及建議。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督查行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督查行動作為當前安全生産的重要任務,作為減少隱患、遏制事故發生的重要舉措,切實抓緊抓好。要成立以分管負責同志為組長的督查行動領導小組,精心組織、週密部署,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切實推動督查行動紮實有效的開展。

    (二)精心制定實施方案。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制定內容具體、重點突出、可操作性強的督查行動實施方案,明確督查的內容、要求和責任,確保督查行動取得實效。

    (三)突出重點治理環節。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關於進一步開展建築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建質[2008]47號)的要求,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腳手架、建築起重機械和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力度。對於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要堅持邊查邊改,確保督查行動不走過場。

    (四)大力開展宣傳活動。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使施工企業全面、準確理解和把握督查行動的目的、要求和內容。對督查行動業績突出的先進典型要大力宣傳,對存在問題較多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要予以曝光。

    (五)加強信息報送工作。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督查行動信息報送的要求,為更好的反映建築行業督查行動的開展情況,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以下時段要求及時將督查行動有關情況上報我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

    1、2008年4月30日前報送實施方案及領導小組名單;

    2、2008年6月5日、7月5日前報送5月、6月份的督查行動進展情況;

    3、2008年7月25日前報送本地區的督查行動工作總結。

    聯絡人:鄧謙,電話:010-58933920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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