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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農業部通知進一步加強秸稈禁燒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4日   來源:環境保護部網站

環境保護部
        農 業 部     文件

環發〔2008〕22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秸稈禁燒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農業廳(委、辦、局):

    秸稈焚燒嚴重污染環境,危害群眾健康,影響交通安全,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強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為保障北京等奧運城市空氣質量,現就進一步加強秸稈禁燒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的認識

    2007年5月至6月國家衛星遙感監測數據表明,我國主要農區河北、河南、山東、江蘇、安徽等省焚燒秸稈火點數分別為280個、1013個、357個、592個和 577個,比2006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露天焚燒秸稈”。原環保總局《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環發〔1999〕98號)具體規定:“以機場為中心15公里為半徑的區域,沿高速公路、鐵路兩側各2公里和國道、省道公路幹線兩側各1公里的地帶”為秸稈禁燒區域。地方各級環保、農業等部門要充分認識秸稈禁燒工作的重要性,以保障奧運空氣質量為契機,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將秸稈禁燒工作推向深入。

    為加強秸稈禁燒工作,各直轄市、省會城市以及副省級城市所轄區域全部列入禁燒範圍。為確保奧運空氣質量,今年5月初至9月底,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東、山西、安徽、江蘇、遼寧等省市,將作為重點禁燒區域,必須實行全面禁燒。

    二、切實加強對秸稈禁燒工作的監督管理

    各級環保、農業等部門要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按照“疏堵”結合,既抓秸稈綜合利用,又抓秸稈禁燒的原則,密切配合、協同作業,做好秸稈禁燒的監督管理工作。接到本通知後,要立即提請地方政府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禁燒工作,層層抓好落實,充分發揮村民組織的作用,嚴防死守,確保不發生焚燒秸稈現象,並嚴格獎懲措施,加強監督管理,強化責任追究。要加強對本轄區秸稈禁燒工作的督查,查責任落實情況,查措施到位情況,查秸稈焚燒情況,儘早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並將秸稈焚燒情況作為各地環保工作目標考核的內容。

    三、突出重點,嚴格執法

    各級環保及農業部門要切實履行執法監督職責,加大檢查力度,嚴厲查處焚燒秸稈行為。要強化現場執法檢查,集中力量確保重點城市周邊、重點交通幹線、機場周圍大氣環境質量。發現禁燒區域內有焚燒行為的要責令立即停止,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教育或處罰;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財産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導致人身傷亡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東、山西、安徽、江蘇、遼寧等地區要通過嚴格執法,確保奧運期間實現全面禁燒。

    在禁燒期間,環境保護部將利用衛星遙感技術對全國農作物秸稈焚燒情況進行監測,並在“12369中國環保熱線”網站和中國環境報上刊登監測結果。5月下旬至6月中旬,環境保護部將會同農業部組成督查組,對北京、河北、河南、山東、安徽、江蘇等省市秸稈禁燒工作進行督查並通報情況。

    請列為重點禁燒區域的省市將本省市秸稈禁燒工作方案和工作情況分別於5月底和7月底前報送環境保護部和農業部。

    聯絡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 金冬霞

    電話:(010)66556458

    傳真:(010)66556457

    電子郵件:jdx@12369.gov.cn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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