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銜接試點工作將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平安縣、互助土族自治縣、樂都縣啟動。
試點地區將統一管理機構、基金管理和運行方式,協調一致醫藥費審核及補償、資金申報、財務管理、醫療服務監管等各項管理規章,逐步統一基本診療項目、基本藥物目錄,建立以縣為平臺的城鄉居民管理信息系統。此外,還將統一定點醫療機構,建立醫藥費用分析評估和考核制度,把醫藥費用上漲幅度、醫療服務質量情況等納入定點醫療機構考核範圍,推行醫藥費用墊付直報制度,執行統一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推行單病種質量控制與付費,嚴格控制費用,保證醫療服務質量。
各試點地區新農合和居民醫保的籌資渠道和方式不變,籌資標準和費用補償按照各自的規定執行,通過建立完善的運行程序,推動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確保參合群眾權益以及新農合和居民醫保制度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