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汶川市發生7.8級地震後,災區部分食品、飲用水、交通運價上漲明顯。為穩定人心,確保災區物價的基本穩定和抗震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5月15日,四川、甘肅省物價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非常時期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報請省人民政府同意後,先後發出《四川省物價局關於授權對地震災區部分價格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緊急通知》(川電價發[2008]34號)和《甘肅省物價局關於加強地震災區價格監管維護市場穩定的緊急通知》(甘電價[2008]13號),授權各災區市、州人民政府對食品、飲用水、交通運價、救災物資等實施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臨時干預措施的範圍及具體形式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待災情緩解後再擇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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