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下午,長沙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透露:對家住汶川地震災區的在長沙就讀的困難學生實行生活援助和對長沙市在汶川地震災區就讀因災傷亡的學生和學生家庭實行救助,最高救助款達2萬元。具體實施時間從現在起至今年年底止。
長沙市政府副市長虢正貴在新聞發佈會上透露,長沙市委、市政府設立受災學生援助項目的援助對象為:2008年度在長沙各類學校就讀的災區籍、家庭嚴重受災的學生,以及長沙籍在災區就讀的受災學生。
對災區籍在長沙就讀的學生,一是父母因災雙亡、失去生活來源的,一次性提供2萬元生活援助款;二是父母一方因災死亡、導致生活困難的,一次性提供1萬元生活援助款;三是其他直系親屬和家庭成員因災死亡、重傷或家庭房屋因災倒塌的,一次性提供5000元生活援助款。
對長沙籍在災區就讀的學生,因災遇難的,一次性救助其家庭2萬元;二是因災重傷的,一次性援助5000元。
虢正貴透露,對學生救助項目加上對四川災區援建10所縣級社會福利院,共需資金估計4500萬元。這些資金主要來自全市各級黨政領導、機關公務員、離退休幹部、企事業單位員工,社會各界以及政府撥款。項目實施過程中,根據災區需要,政府將採取多種措施予以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