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副局長雷加富日前在檢查指導內蒙古自治區森林防火工作期間,到國家林業局駐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看望了工作人員。在聽取內蒙古專員辦黨組書記、專員譚光明的工作彙報後,賈治邦就進一步做好森林資源監督工作提出了三點要求。
一要妥善處理好監督機構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係。森林資源監督工作必須主動接受駐在省區黨委、政府的領導,加強與市縣黨委、政府的溝通聯絡,努力爭取地方政府對監督工作的支持;必須堅持原則,做到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林業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必須依靠地方政府,加強與地方政府的聯絡,經常與市縣政府溝通情況,向省政府彙報工作,通過加強交流,相互磋商,爭取得到當地黨委和政府的支持,提高監督成效。
二要妥善處理好監督與服務之間的關係。既要搞好執法監督,又要做好服務工作。監督工作一方面要不斷創新機制,完善監督制度,更要增強服務意識,結合實際,做到提前介入,超前監督,爭取工作的主動,自覺地寓監督于服務之中;要注重方式方法,加強過程監督,確保監督到位而不越位;要加強與地方公安、檢法機關和森林公安的聯絡,積極協調,相互配合,協調一致,共同行動,確保監督執法工作的成效,增強監督執法工作的威懾力。
三要切實加強自身建設。作為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必須清正廉潔,嚴於律己,踏踏實實做人,乾乾淨淨做事,做到自身硬、自身正,經得起各種誘惑和考驗,擔得起監督重任,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