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
2008年5月24日至25日支付系統持續運行的通知
銀辦發〔2008〕128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
為保障救災款項的及時支付,2008年5月24日至25日支付系統持續運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系統運行節點及運行時間。5月24日至25日,支付系統國家處理中心(NPC)和32個城市處理中心(CCPC)持續運行。大額支付系統每日業務受理時間為10:00至17:00,小額支付系統運行時間不變。
二、加強支付系統運行監測。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各清算中心、營業部門和國庫部門應根據支付系統運行時間,按照內部控制管理要求,安排人員值守,切實加強支付系統運行監測。營業、國庫部門應保障救災款項在第一時間支付到指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三、做好救災款項的支付服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支付系統運行安排,合理安排行內系統運行時間和值守的工作人員,構建救災款項匯劃綠色通道。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確保所收到的救災款項在第一時間到達指定收款人賬戶。
四、強化支付系統應急準備。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必須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受災地區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建立與當地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電話聯絡渠道。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NPC和CCPC正常穩定運行;保持應急領導小組溝通機制暢通,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達和響應;加強受災地區支付系統運行的應急管理,出現異常情況應按照應急預案及時處置。
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速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