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陜西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向各設區市民政局、財政局,楊淩示範區民政局、財政局發出通知,要求切實有效地做好應急時期對災民的生活救助,加強“5·12”特大地震災害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工作。
通知要求,一要加強救災資金的管理使用。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按照中央有關救災款管理使用政策和《陜西省基層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暫行辦法》,做好救災款的發放管理工作。救助對象的確定,要嚴格按照受災群眾自願申請、村民小組初評後提名、受災群眾所在村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村民委員會審查並張榜公佈後上報,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救災應急資金要及時下撥,保證中省救災應急資金在15日內發放到災民手中,並造冊登記,如實記錄。救災資金的使用,要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嚴格按照省財政廳、民政廳下撥文件中指明的用途進行使用,不得隨意擴大使用範圍,嚴禁滯留、擠佔和挪用救災資金;要根據災民困難程度的不同,實施分類救助,不搞平均分配。
二要加強救災物資的發放管理。救災帳篷要保證用於因房屋倒塌、損壞造成無房住的居民、學校學生、醫院住院病人等受災群眾,確保困難災民有住處。嚴禁將救災帳篷用於避災和黨政機關辦公使用。救災衣被、食品、藥品等物資發放時必須經衛生檢疫部門檢查。
三要做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各級民政部門接收捐贈款物時,必須嚴格登記,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賬款、物相符。要建立公示制度,提高捐助款物接收、分配、使用透明度,讓捐助者和社會各界放心滿意。所有救災款物的發放,都必須登記造冊,經受災群眾本人簽字(蓋章)。
四要配合審計部門做好審計工作。地震災害救災資金和物資,審計署制訂了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內容與重點是:查處滯撥、滯留救災資金和物資等影響受災群眾生活和災後重建等問題;人為隨意分配、優親厚友等問題;擠佔挪用、貪污、私分、剋扣救災資金等問題;損失浪費和弄虛作假等問題;隱瞞、截留、挪用捐贈資金和倒賣捐贈物資等問題。各地民政、財政部門要切實完善救災款物的管理規定,進一步提高救災資金的管理水平,確保救災工作取得實效,確保受災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確保黨的政策落到實處。(記者 楊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