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公安部紀委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公安局紀委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公安紀檢監察、警務督察、審計部門和廣大監督民警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中紀委和部黨委的部署要求,把抗震救災作為當前最緊迫的任務,繼續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力以赴、竭盡所能,為保證抗震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奪取抗震救災鬥爭的勝利作出更大的貢獻。
通知要求,災區各級公安機關紀檢監督部門和廣大監督民警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對人民生命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深入到災情最嚴重的地方去,與其他警種、部門積極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堅決打擊災區違法犯罪,全力保護災區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全力解決災區群眾的各種困難,守護平安,撫慰民心。要按照中央和部黨委關於對口幫扶和交納“特別黨費”的要求,做好對災區公安機關及其紀檢監督部門的捐助、慰問、幫扶工作,為他們更好地履行職責提供服務保障。
通知還要求,要堅決貫徹落實5月20日《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關於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範使用程序,公開使用過程,強化跟蹤審計和紀律檢查,確保科學合理使用。災區公安機關紀檢監督部門特別是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撥付給公安機關的抗震救災專項資金物資的監管和跟蹤審計,加強對各方捐助公安機關的資金、物資的監管和跟蹤審計,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的規章制度,主動公開救災款物的來源、數量、種類和去向,堅決防止滯撥滯留,隨意分配、優親厚友,損失浪費、弄虛作假,截留剋扣、擠佔挪用、貪污私分等問題的發生。
通知強調,各級公安紀檢監督部門要加強對公安機關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部黨委關於抗震救災各項決策部署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確保政令、警令暢通。災區公安紀檢監督部門和監督民警要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加大對執法執勤過程的監督力度,確保公正文明執法。切實加強對一線民警特別是直接與災區群眾打交道的民警執法執勤行為和警容風紀的現場督察,教育民警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帶著深厚的感情執法,堅決防止因民警行為不當、言語生硬、形象不好等引發災區群眾不滿問題的發生。要嚴肅紀律,落實責任追究。對貪污私分、虛報冒領、截留剋扣、擠佔挪用救災款物等行為,要發現一起,迅速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對失職瀆職、疏于管理,遲滯撥付救災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或致使救災款物嚴重浪費的行為,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和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