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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監會發佈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結算暫行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27日   來源:電監會網站

    為了維護電力市場秩序,保護電力企業的合法權益,規範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之間電費結算行為,國家電監會近日制定併發布了《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結算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電監會要求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要遵循依法、誠信、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電費結算,任何一方不得利用電費結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辦法》規定,電費結算有關事項應當在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簽訂的《購售電合同》中予以約定。《購售電合同》包括長期、中短期、臨時和跨省跨區購售電合同。《辦法》適用於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之間的電費結算。電網企業與其內部所屬電廠電費結算,享有政府特許權的外資控股電廠的電費結算,發電企業與大用戶直供電的電費結算等參照本《辦法》執行。參與區域電力市場競價的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結算,按照市場運行規則的規定執行。

    《辦法》要求,發電企業、電網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量上網電量,確保計費電量真實、準確。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進行電費結算時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批復的上網電價為雙方進行電費結算的法律依據,未獲國家正式批復電價的,按照國家規定由雙方協商確定並執行。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不得自行變更上網電價進行電費結算。

    《辦法》對電費結算的程序和方式進行了詳細界定。明確規定:發電企業當月上網電費應在次月底全部結清。電網企業應當在上網電費確認日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不低於該期上網電費的50%,並應在上網電費確認日後15個工作日內付清該期上網電費。電網企業因故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付清上網電費的,應當向發電企業支付違約金。電費結算採取國家規定的結算方式。對使用匯票、本票結算比例比較高的,應當在購售電合同中予以約定。

    《辦法》指出,電力監管機構對電費結算進行監管。發電企業、電網企業應當按規定定期向電力監管機構報送電費結算情況。電力監管機構將以適當形式向社會發佈電費結算監管報告,並將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電費結算記錄納入電力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系統。《辦法》明確,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在進行電費結算中發生爭議時,可以向電力監管機構申請調解,出現違規行為時,將由電力監管機構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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