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和農村人力資源開發,農業部決定在上海、重慶、黑龍江、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湖南、貴州、甘肅11個省市啟動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試點工作,首批目標培訓1萬名創業人才。日前農業部辦公廳頒發了2008年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試點通知和實施方案。力圖通過政府推動,提高農民的創業能力,實現以培訓促創業,以創業興産業,以産業促增收,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培養一大批農民企業家,帶動廣大農民走專業化生産和産業化經營的道路,是加快農業産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推進現代農業建設、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根本途徑之一。”農業部相關部門負責人對記者説,通過政府推動,廣泛發動社會參與,大力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增強農民的創業意識、提高農民的創業能力、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實現以培訓促創業、以創業興産業、以産業促增收,是增加農民收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效途徑。
為此,通知要求試點省(市)各級農業部門要深刻認識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明確各級工作職責,努力開創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工作的新局面。農業部負責全國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制定培訓工作的相關政策、規範和管理辦法等。各試點省(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農業部的統一部署,負責制定本省(市)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工作方案,開展培訓機構認定、督導檢查、調研總結、協調和指導本地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工作。各市縣要按照農業部的部署和本省(市)《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制、落實培訓學員、落實工作人員、落實培訓經費和工作經費,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同時還要求進一步強化規範管理,試點省(市)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建立以創業過程和創業業績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學員信息管理系統;建立規範的資金使用和管理制度,要設立專賬,實行專款專用;建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層層簽訂合同,實行目標管理;建立以創業效果為主要內容的創業培訓績效評價考核制度,加強對試點縣、市的管理與考核。
通知強調製定切實有效的扶持政策,各試點市縣要在中央和省(市)財政補助的同時,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基金,支持農民創業。要制定和完善促進農民創業的扶持政策。對創業成效突出的農村實用人才,應優先予以重點支持和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