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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低收入價格指數聯動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29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

    據悉,經山東省人民政府同意,山東省發改委、物價局、民政廳、財政廳、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山東調查總隊于5月15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008年5月1日起,在山東省內實行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挂鉤聯動的機制。

    通知指出,山東省統計、物價部門編制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以下簡稱低收入價格指數),作為各級政府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重要依據。當年度低收入價格指數同比漲幅超過5%時,啟動聯動機制。對因價格改革引發的基本消費品價格大幅上漲和突發性生活必需品價格大幅上漲,可採取向低保群眾發放一次性價格補貼的辦法。

    通知要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低收入價格指數挂鉤聯動和一次性價格補貼發放的具體標準,由民政、物價、財政等部門核定,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挂鉤聯動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計算公式為:挂鉤聯動低保標準=現行低保標準×年度低收入價格同比指數。

    通知強調,啟動低保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發放一次性價格補貼所需資金,從各級財政價格調節基金賬戶中列支;沒有建立價格調節基金或價格調節基金不足的,由各級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各級財政部門在編制年度城鄉低保資金預算時,要充分考慮物價上漲因素,適當安排提高低保標準所需資金,確保按時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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