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加強對教育系統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通知
教監[200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四川汶川強烈地震災害,使教育系統蒙受了巨大損失。災害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災區教育的恢復重建工作,中央財政和地方政府已向災區教育系統撥付了大額救災資金,各地民眾也紛紛為儘快恢復災區教育捐款捐物。如何管好用好抗震救災資金物資,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十分關注。教育系統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按照中央紀委、監察部等五部委《關於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通知》要求,以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加強教育救災專項資金和物資的監管,高度重視災後重建全過程的監督,確保廉潔救災,確保救災款物安全有效地全部用於災區的教育。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我部成立了由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袁貴仁為組長,部黨組成員、中央紀委駐部紀檢組組長田淑蘭和部黨組成員、部長助理楊周復為副組長的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四川等受災地區各級教育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二、做好對募集款物的監管。各級教育行政及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做好教育系統各基金會等部門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募集工作的監督檢查,尊重捐贈者的意願,保證資金物資通過正常渠道全部及時撥付災區。
三、健全制度,規範程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從實際出發,建立健全符合教育系統特點的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和執行救災款物籌集、分配、撥付、發放、使用等具體管理辦法,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專戶存儲、賬目清楚。要嚴格規範教育救災資金物資使用管理的工作程序,確保運行簡捷有序,堵塞管理使用過程中的漏洞,使救災款物真正用於災區教育、用於受災師生。
四、合理使用,公開透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合理安排,科學調度,強化監督,確保教育系統搶險救災、災後重建等財政專項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要採取切實措施,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對災區學生各項資助和幫扶政策的落實,保證資助幫扶專項資金全部用於災區學生。要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合理分配的原則,確保救災款物使用效益。要建立教育救災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開透明原則貫穿于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全過程,主動公開救災款物來源、種類、數量、去向,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教育系統救災款物的發放,除緊急情況外,都要堅持調查摸底、民主評議、張榜公示、公開發放等程序,做到賬目清楚、群眾知情滿意。
五、專項審計,全程跟蹤。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機構要積極參與、主動開展對教育救災款物的審計監督,要對教育救災資金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及效果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重點查處滯撥滯留,隨意分配、優親厚友,損失浪費、弄虛作假,截留剋扣、擠佔挪用、貪污私分等問題。
六、專項檢查,嚴明紀律。教育系統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教育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做到有訴必應、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對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要按照中央紀委監察部頒布的《抗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迅速查辦,從嚴從重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及時報告我部。
近日,我部將派出專項檢查組,對有關省市和部門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募集和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教育部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