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人口計生委通知:做好災區子女傷亡家庭扶助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31日   來源:人口計生委網站

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做好地震災區子女傷亡家庭有關扶助工作的通知

四川、甘肅、陜西、重慶、雲南省(直轄市)人口計生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地震災區學生傷亡有關善後工作的通知》(國辦發電〔2008〕6號)精神,幫助解決地震災區子女傷亡家庭的實際困難,給予特別的關愛和扶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災區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在受災地區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以下簡稱特扶制度),對地震災害中獨生子女死亡或三級以上傷殘的家庭,全部納入特扶制度範圍,給予定期扶助,並將扶助金儘快發放到群眾手中,以緩解地震災害給這些家庭帶來的生活困難。在災後重建過程中,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制定體現對計劃生育家庭優先優惠的社會經濟政策。

    二、對有子女在震災中傷亡的家庭給予再生育政策照顧。各省(直轄市)應當按照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有子女在震災中傷亡的家庭,根據災後家庭實際存活子女的數量、性別、傷殘程度,給予再生育政策照顧。涉及的具體適用政策,必要時應提請有關方面做出解釋。基層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特事特辦,為再生育家庭提供幫助和服務。

    三、提供免費生育諮詢和技術服務。對符合規定擬再生育子女的,積極進行心理疏導和心理干預,開展優生優育諮詢和影響生育疾病的診治,免費提供相關技術服務,科學指導生育。要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的地方設立臨時計劃生育服務站(點),及時提供計劃生育優質服務。

    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收養、領養地震孤兒的政策銜接工作。子女傷亡家庭有收養、領養地震孤兒意願的,按照規定給予優先安排,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積極做好協助工作。收養地震孤兒的婚後未育家庭,可繼續生育;計劃生育家庭收養地震孤兒的,原已享受的有關獎勵優惠政策不變。

    五、充分發揮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絡的優勢,深入紮實做好心理安撫和思想工作。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繼續發揚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奉獻的優良作風,積極行動起來,堅持以人為本,切實做好地震災區子女傷亡家庭有關扶助工作。組織心理關懷志願團,聯合計劃生育協會、人口福利基金會等非政府組織,深入受災安置點,劃片包乾、結對幫扶、包保到戶,把心理撫慰與實施特扶制度等政策措施結合起來,為群眾送關懷、送溫暖、送知識、送服務、送政策,讓受災家庭感受到黨和政府的特別關愛和幫助。

    上述政策適用於有子女在震災中傷亡的家庭。各地在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把握好時機,做好耐心細緻的服務工作。國家人口計生委將及時予以具體指導。

國家人口計生委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相關鏈結
· 人口計生委採集分析重災地區震前的人口流動數據
· 人口計生委撥款100萬助川受災群眾解決生活困難
· 人口計生委發佈關於做好抗震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
· 人口計生委發佈關於做好抗震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
· 北京向四川地震災區在京農民工及子女發放扶助金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