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全國採礦權統一配號工作順利全面展開,國土資源部決定6月1日起在山東、浙江、四川、雲南、江蘇5個試點省試運行採礦權統一配號系統。就此,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近日下發了《採礦權統一配號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試點省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啟用採礦權統一配號系統,凡未通過統一配號系統配號頒發的採礦許可證視為無效。自今年6月1日起,所有採礦權新立、變更、延續等申請項目,採礦權登記管理機關在准予登記後,必須通過採礦權統一配號系統提交登記數據,獲取統一配發的採礦權許可證號。採礦權許可證號為永久證號,採礦權許可證登出後,證號隨之廢止,不再啟用。凡省級登記管理機關對34個礦種委託市、縣登記管理機關發證的,應以省級登記管理機關的身份向配號系統申請配號。採礦權登記管理機關在獲得配號系統配發的採礦許可證號後還需進行確認和公告。
《通知》還對採礦權許可證號編碼規則、配號條件、配號流程等作出規定。其他各省(區、市)將於2008年11月1日起正式啟用採礦權統一配號系統。(記者 丁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