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民政廳、省殘疾人聯合會日前聯合下發《湖南省享受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安置殘疾人單位年審辦法》,明確規定安置殘疾人單位須接受年審,年審工作從每年1月1日開始,4月底以前完成。年審不達標的,將取消相關稅收優惠資格。
辦法規定,持有《社會福利企業證書》的社會福利企業,經市(州)殘疾人聯合會審批認定的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托養服務機構、庇護工場、職業康復工場等集中安置殘疾人單位均須接受年審。
年審內容包括:招收殘疾職工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用工形式是否符合國家現行政策,是否與每位殘疾職工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安置殘疾工是否佔職工總人數25%以上(含25%),殘疾職工人數是否不少於10人,一個年度內是否存在三個月以上安置比例達不到25%;支付安置殘疾人職工實際工資是否低於所在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是否為安置的每位殘疾職工按月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是否具有適合每位殘疾職工的工種、崗位,社會福利企業殘疾職工上崗率是否達到80%以上(含80%);是否有必要的、適合殘疾人生活狀況的安全和勞動保護措施和設施;減免稅金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有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是否自覺接受民政、殘聯、稅務等部門的指導、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