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記者從新疆自治區民政廳了解到,自治區將為年滿60周歲以上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發50元;對年滿60周歲以上的原國有企業“五·七工”,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目前,這項工作正在進行調查摸底。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無收入生活困難城鎮老年居民的關懷,妥善解決城鎮無收入老年居民生活困難問題,新疆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制定自治區城鎮無收入困難老年居民生活補貼辦法的通知》,此辦法自今年5月1日起執行。這裡的“五·七工”指的是上世紀60至70年代曾在自治區範圍內石油、煤炭、化工、建築、建材、交通、運輸、冶金、有色、制藥、紡織、機械、輕工、農、林、水、牧、電、軍工這些行業的國有企業中從事生産自救或企業輔助性崗位工作的人員。
據介紹,年滿60周歲以上同時具有低保老年居民和老年“五·七工”雙重身份的,享受老年“五·七工”150元補貼,不再享受低保老年居民50元補貼。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五·七工”每人每月補貼水平不低於150元(已發放但低於150元的應補足150元,已發放且高於150元的按已發放標準執行)。生産效益好的國有企業,可適當提高生活補貼水平,具體標準由企業自行確定。此外,年滿60周歲以上的低保老年居民生活補貼不抵扣家庭收入,也不降低個人已享受的低保水平。非低保老年“五·七工”申請城市低保時,生活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對60周歲以上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負擔,生活補貼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發放。對原國有企業“五·七工”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生産經營正常的企業,由企業負擔,生活補貼由企業負責按月發放;對關閉、破産和困難企業,由各級財政予以補貼,其生活補貼由個人申請,社區公示,經縣(市、區)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國資等部門聯合審核後,由所在社區負責按月發放。自治區財政將對困難地區城鎮無收入困難老年居民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給予適當補助。(關麗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