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開始,青海省檢察機關將從八個領域和方面加大查處和預防涉農(牧)職務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推進農村牧區基層反腐倡廉建設,促進農村牧區的改革發展穩定,維護廣大農牧民切身利益,為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青海省檢察機關查辦的案件中,貪污、挪用、借工程索賄等涉農(牧)職務犯罪案件時有發生。為此青海省檢察機關於5月30日召開全省電視電話會議,全面部署查辦涉農(牧)職務犯罪工作。全省檢察機關將嚴格查辦八個領域和方面的涉農(牧)職務犯罪案件。一是在農村牧區村鎮建設、道路建設、農田水利建設、廣播電視“村村通”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發生的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二是在涉及“三農”的財政性建設資金、糧農補貼專項資金等支農惠農資金分配、審批、管理、發放過程中發生的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三是在“三江源”生態保護、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環境治理等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四是在農村牧區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基礎教育等農村牧區土地公共服務事業中發生中發生的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五是在農村牧區土地開發徵用及徵地補償管理、礦産資源開發過程發生的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六是涉及搶險、救災、防汛、移民、救濟以及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七是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土地和林權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各項農村牧區改革過程中發生的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八是在鄉鎮政權組織選舉中破壞選舉、農村牧區自治組織選舉中實施賄選,嚴重危害農村牧區基層政權和自治組織建設以及其他嚴重侵犯農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影響農村牧區穩定的侵權職務犯罪案件。(作者:苑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