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管理,強化服務,江西省委組織部、人事廳、教育廳、財政廳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了《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學生管理服務辦法》(試行)。此管理辦法共八章三十九條,對“三支一扶”大學生的管理服務機構、培訓、考核、紀律、安全管理與報告制度、黨(團)組織關係管理等作了詳細的規定,既為“三支一扶”大學生在服務期間的管理提供了依據,又為“三支一扶”大學生在服務期間享有的權利和優惠政策提供了保障,既為服務縣(市、區)、服務單位考核評估“三支一扶”大學生明確了標準,又為“三支一扶”大學生在服務期間品德修養、行為規範提供了參考。
《辦法》突出了省、市、縣三級人事行政部門對“三支一扶”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的職能,明確了各成員單位和服務單位的職責,強化了對“三支一扶”大學生的考核和有關紀律,對“三支一扶”大學生的人身安全、健康等提出了保障要求。
《辦法》規定,服務期內,“三支一扶”大學生享有國家和省裏規定的生活、交通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與服務單位在職人員一樣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休假權力,參加服務單位統一組織的有關活動。《辦法》同時要求,服務期間,“三支一扶”大學生因意外傷害、住院醫療等情況需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服務單位和縣級“三支一扶” 工作管理部門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辦法》同時規定,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假如在服務期間如出現重大疾病,可根據二甲及二甲以上醫院證明,經縣級 “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門同意並報設區市“三支一扶” 工作管理部門批准,可暫停服務。如其在6個月內治療痊癒的(二甲及二甲以上醫院出具證明),經縣級 “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門同意並報設區市“三支一扶” 工作管理部門批准,可返回服務崗位。在6個月內無法治愈或治愈後不適宜繼續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二甲及二甲以上醫院出具證明),經設區市“三支一扶” 工作管理部門批准,應當終止服務。縣級“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門應對其補償兩個月的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