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權屬調查是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重要內容。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實施方案》要求,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下發通知,就土地調查中查清土地權屬爭議及調處情況有關事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查清土地權屬爭議情況,包括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遇到的土地權屬爭議數量和類型,已解決土地權屬爭議數量及未解決數量。摸清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進展情況,包括土地權屬爭議調處中存在的問題、原因和主要困難等。
通知要求,以2009年10月31日為時點,各省(區、市)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土資源(局)于2009年11月30日前,匯總上報本行政區域內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情況和數據。匯總成果應包含具體反映土地權屬爭議基本情況、調處進展情況、調處組織形式、存在問題和原因以及調處經驗、意見、建議等的土地權屬爭議情況報告,包含已出臺的土地確權和土地權屬爭議調處規範性文件以及典型案例。通知強調每個省(區、市)提供的典型案例不少於10個,其中每類土地權屬爭議案例至少1個。
通知要求各地認真填報和匯總有關數據,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加強對土地權屬工作的指導,制定有關土地確權和土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各地對工作中遇到的土地權屬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對於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