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浙江省的各類捐贈物資仍在源源不斷地運往災區。日前,浙江省紀委、省監察廳進一步部署了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救災款物專款專用。
為進一步做好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監督管理,前一階段,浙江省紀委、省監察廳會同有關單位已下發了有關通知,對規範捐贈款項的募集、堅持專款專用和加強監督檢查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浙江省抗震救災領導小組設立救災資金管理組,建立監督機制,開展專項審計,加強監督檢查,保證了浙江省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的有序進行。
為確保“廉潔救災”,浙江省紀委、省監察廳將會同省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進一步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監督管理。一是抗震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堅持公開透明。嚴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做好救災資金的募集、分配、撥付、發放、使用等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浙江省的救災款物真正用於四川地震災區、用於受災群眾。二是強化監督管理。各抗震救災資金募集單位要做好內部監督,同時自覺接受人大、政協、民主黨派、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審計部門要加大專項審計力度,及時公佈階段審計情況。紀檢監察機關將組織開展專項檢查。三是嚴格實行責任制,抗震救災款物誰管理誰負責,誰出問題追究誰的責任,對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浙江省紀委、省監察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對貪污、截留、挪用救災款物等案件,將依據中央有關規定從快、從嚴、從重查處,並公開曝光。舉報電話:0571—87057241,87057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