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文件
環辦〔2008〕35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地震災區尾礦庫環境監管的緊急通知
四川、甘肅、陜西、重慶省(市)環境保護局:
目前,四川地震災區余震不斷,次生災害頻發,加之即將進入汛期,防範尾礦庫垮塌引發環境污染事故的任務更加艱巨。各級環保部門要在前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按照原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防範尾礦庫垮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通知》(環發〔2006〕132號)有關要求,繼續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尾礦庫環境隱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督促企業採取措施,徹底消除環境安全隱患。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級環保部門要主動配合安全監管部門,及時了解和掌握轄區內尾礦庫的運行和安全狀況。要加強對位於敏感區域尾礦庫的日常巡查,發現隱患,要及時通報安全監管部門並提出整改建議,在隱患徹底排除之前,環保部門不得同意恢復生産。
二、對已發生潰壩的尾礦庫,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水質監測,督促當地政府和企業儘快修復壩體,清理下泄的礦渣,恢復當地環境狀況。對已恢復生産但存在環境隱患的礦山尾礦庫,環保部門要會同安全監管部門督促、指導企業制定和完善尾礦庫環境安全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機構、人員、設備和物資準備,一旦發生事故或險情時,確保能迅速有效地處置。
三、要進一步加強信息溝通和部門聯動。一旦發生尾礦庫垮塌引發環境事件,環保部門要會同安全監管部門,立即採取應急措施,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把環境影響降至最低程度,確保群眾生命財産和環境安全。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