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聯合開展興奮劑生産經營專項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國食藥監辦[2008]2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廳(局),通信管理局,衛生廳(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體育局:
為進一步推動全國興奮劑生産經營專項治理各項任務的落實,切實保證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根據中央有關部署和《關於開展興奮劑生産經營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8〕164號)要求,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體育總局、北京奧組委八部門決定對興奮劑生産經營專項治理進展情況開展聯合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安排
各省(區、市)有關部門要根據國食藥監辦〔2008〕164號文的要求,聯合對本轄區興奮劑生産經營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自查,並於2008年6月25日前將本省(區、市)自查報告報興奮劑生産經營專項治理行動工作小組。自查報告應包括治理工作進展情況、採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和經驗、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整改建議和措施等。
食品藥品監管局等八部門在各地自查的基礎上開展聯合督查工作。此次督查工作派出8個督查組,分別由各部門領導帶隊,于6月下旬對部分省(區、市)興奮劑生産經營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督查,重點是奧運賽事承辦城市和化工企業集中的省(區、市)。督查的具體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二、督查內容
(一)專項治理工作的部署落實情況:
1.貫徹落實國食藥監辦〔2008〕164號文的情況,特別是實施方案的制定情況;
2.專項治理工作協調機制的建立情況,地方政府的支持及相關部門配合情況。
(二)對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藥品生産、經營和使用的檢查情況。
(三)對化工企業非法生産經營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的調查摸底和檢查情況。
(四)對非法宣傳、銷售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網站的查處情況。
(五)案件查處情況:
1.對違法生産經營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藥品企業的查處情況;
2.對違法生産經營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化工企業的查處情況;
3.對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走私案件的查處情況;
4.部門間案件的移交和協查情況。
(六)開展興奮劑生産經營專項治理宣傳培訓情況。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區、市)有關部門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籌部署、精心組織、密切配合,採取明查暗訪相結合的方式,認真做好自查工作,實事求是反映治理工作成效和存在的問題。
(二)督查採取聽取彙報、查看資料、組織座談、個別交流、現場檢查和隨機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層、深入企業,準確掌握興奮劑治理情況,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推動治理各項任務的落實。
(三)在自查、督查工作中,要加大新聞宣傳力度,積極宣傳治理工作的措施和成效。鼓勵群眾監督和舉報,曝光典型案例,大造聲勢,形成震懾。
興奮劑生産經營專項治理行動工作小組將在各地自查和部門聯合督查的基礎上,對全國興奮劑生産經營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上報國務院。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體育總局
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