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文物搶救保護工作的意見
文物辦發〔2008〕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化局、文管會):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全國文物系統前一階段抗震救災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進,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果。當前,抗震救災形勢依然嚴峻,任務十分艱巨。為進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中的文物搶救、保護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災後恢復重建中的文物搶救、保護工作。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期在京召開的省區市和中央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會議上胡錦濤總書記作出重要部署和溫家寶總理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和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會議關於抗震救災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認清形勢,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任務。要充分認識災後恢復重建中做好文物搶救、保護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長期性和艱巨性,進一步增強做好搶救、保護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將其作為當前全國文物系統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二、受災省文物行政部門要在全面評估、科學論證的基礎上,認真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文物搶救保護規劃編制工作,並切實提出文物搶救、保護項目需求。
要認真落實國務院《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中關於文化遺産搶救保護的有關規定和《國家汶川地震災後重建規劃工作方案》的要求,將災後恢復重建文物搶救保護規劃納入《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受災省文物行政部門作為《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的編制部門之一,要積極動員和組織有關專業機構全面開展地震災害文物受損調查評估工作,確保數據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評估結論的可靠性,並在此基礎上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保質、按時完成《災後恢復重建文物搶救保護規劃》的編制和論證。
要在摸清和評估當地文物、博物館實際受損情況的基礎上,區分輕重緩急,對需要開展搶救保護的項目進行分類、分縣匯總並列明技術和資金等具體需求,以利於盡可能爭取各級政府和社會(包括國內外)的支持。
三、承擔對口支援任務省市文物行政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對口支援災區的指示精神,積極爭取將對應受援縣市的文物搶救、保護項目納入本省市對口支援的範圍之內。
要主動聯絡受援縣市和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詳盡了解受援縣市文物受災情況和搶救、保護工作的各項需求,制定可行的援助工作計劃。
要明確對口支援省市和受援縣市的責任,並依此建立對口支援的領導和工作機制,力爭將受援縣市文物搶救、保護項目納入對口支援省市的對口支援範圍之內,落實任務和完成任務所需的資金、隊伍等,儘快開展工作。工作進展要及時報送國家文物局和當地省政府對口支援工作主管部門。
四、全國文物系統(包括有對口支援任務省市)的廣大幹部職工,要進一步積極響應黨中央、國務院的號召,發揚文物系統的光榮傳統,掀起支援災區文物搶救、保護工作的新高潮。
有條件的省市區文物行政部門要緊急調動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多種力量,合理配置,精心組織、協調當地支援災區文物搶救保護的工作。各級博物館、具有文物保護工程甲級勘察設計、一級施工資質、可移動文物設計、修復資質的單位和國家文物局各重點科研基地等單位,要根據自身條件,積極認定支援項目,從落實項目、承擔隊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等方面入手,與受援地區文物行政部門形成良好對接協作機制。支援省份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向國家文物局定期報送支援工作實施進展情況。
五、國家文物局作為國家汶川地震災後重建規劃組的成員單位,將按照災後重建規劃工作方案的要求,積極主動協調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受災省份和各支援省市區,做好災後文物重建規劃編制、論證工作。國家文物局也將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國家有關部門如實反映文物受災和災後搶救保護工作的緊迫需求,爭取最大的支持。同時,本著依法合規和特事特辦的原則,國家文物局也將為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中文物搶救、保護項目建立快速工作機制,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報批材料,調整審批程序,保證及時高效處理相關事宜。
全國文物系統支援地震災區任務艱巨,責任重大,使命光榮,時間緊迫。我們堅信,有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有全國文物系統的精心組織、密切配合,我們一定能夠圓滿完成地震災區文物搶救、保護工作的各項任務,為地震災區的全面恢復重建,為奪取抗震救災鬥爭的最終勝利,做出重大貢獻。
國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