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做好防範強熱帶風暴“風神”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明電〔2008〕24號
福建、廣東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中國氣象局6月24日上午6時颱風橙色警報, 2008年第6號熱帶風暴“風神”中心於今日淩晨5時位於廣東省汕頭市偏南方約470公里的南海東北部海面,中心附近最大風力11級。預計颱風中心將以每小時15公里左右的速度先向偏北方向移動,後轉向北偏東方向,逐漸向廣東東部和福建南部沿海靠近,並有可能于25日白天在廣東汕尾到福建漳浦一帶沿海登陸。受其影響,今天白天到夜間,南海中北部、巴士海峽、巴林塘海峽和台灣海峽將有6-8級大風“風神”中心經過的海面和地區的風力可達9-11級;廣東東部和福建南部沿海的部分地區有大到暴雨。根據國家海洋局24日8時海洋預報橙色警報,受“風神”影響,預計24日中午到25日中午,東沙群島附近海面將出現4-5.5米巨浪;台灣海峽、巴士海峽將出現3-4米大到巨浪;廣東珠江口至福建廈門沿海將出現3-4.5米大到巨浪。
為加強防範應對工作,避免和減少颱風和暴雨造成生産安全事故,現特向上述地區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提出以下要求:
1.相關地方的安全監管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中央企業要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加強監測監控,通知有關生産經營單位安排好必要的搶險隊伍和救援裝備、物資,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認真做好颱風及暴雨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災害的防範應對工作。
2.通知颱風影響範圍水域內航行和作業的各類船舶及時接收交通、氣象等部門發佈的預警信息,立即回港避風,或採取相關防風措施。
3.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轄區渡口、渡船的監督檢查,適時關停渡口。
4.督促海上石油天然氣鑽井平臺等作業單位立即採取相關防範措施,確保人員、裝備安全,必要時撤離人員。
5.督促危險品生産儲運企業加強生産裝置、生産設施的檢查,加強對受災區域內的生産設施、油氣輸送管線的監控;根據實際情況,必要時採取按程序緊急停車、處置物料、撤離人員等措施。
6.督促鐵路、民航、水運、長途汽車客運等行業(領域)企業做好相關防範工作,確保安全運營。
7.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加強河(海)堤、水庫、水電站大壩等的防護、巡視工作。
8.督促建築施工企業加強防範,尤其是鐵路、道路、隧道、橋梁等施工單位要做好防洪、防淹、防突水突泥、防滑坡等工作;建築企業要停止塔吊等高空室外作業。
9.有關電網、通訊公司要做好應急準備,一旦發生由颱風及暴雨、雷擊等災害造成線路受損,要及時採取措施,防止大面積停電和通訊中斷。
10.立即通知可能受影響的煤礦、非煤礦山企業加強防洪設施檢查,尤其是對採空區上方的防洪檢查,做好防洪準備;受洪水威脅的礦井,要停止井下作業,撤出井下人員;加強對露天礦山邊坡的監控,防止發生滑坡。
11.密切監控受影響範圍內各類尾礦庫,檢查防排洪設施,做好防範因颱風帶來的強降雨和地質災害造成垮壩、潰壩的各項工作;通知下游受影響範圍內的群眾做好防範準備,一旦發生險情立即採取措施、組織疏散。
12.通知各類安全生産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戰備狀態,做好搶險救援各項準備工作。
13.各單位要切實做好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