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部署,日前,福建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省財政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出臺的福建省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分配發放方案,要求認真實施國家完善石油價格形成機制綜合配套改革,在做好成品油價格調整工作的同時,把對相關行業和人員給予適當補貼的政策落實到位,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範圍包括:種糧農民,從事近海捕撈、內陸捕撈及養殖並使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遠洋漁業企業,國有林業企業和林場苗圃,城市公交企業,農村道路客運經營者,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經營者,城市出租車司機等。同時,對城市和農村低保對象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時間為6個月。補貼標準和金額按國家規定的辦法實行分類測算。
福建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市縣(區)有關部門要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位,並對補貼對象、補貼金額實行公示。各級政府要週密組織補貼資金分配發放工作,加強政策宣傳,加大價格監管力度,堅決打擊各種不合理的搭車漲價行為,維護正常市場秩序。(潘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