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委、市政府制定印發了《關於規範和提高村幹部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委辦發〔2008〕20號),對重慶市村“三職”幹部及村民小組長的補貼進行規範,進一步促進村幹部隊伍穩定。
一是從今年7月起,對村“三職”幹部及村民小組長補貼最低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後的標準為: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450元/人·月,村文書360元/人·月,村民小組長400元/人·年。對已經配備的村計生助理員,參照村文書360元/人·月的標準執行。各區縣(自治縣)相應的村幹部補貼不得低於以上最低標準。其他村幹部的補貼標準由區縣(自治縣)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原實際補貼標準高於新的最低補貼標準的,不得降低實際補貼水平;原實際補貼標準低於新的最低補貼標準的,應按新標準執行,執行時間從2008年7月1日開始。
二是建立村“三職”幹部及村民小組長補貼增長機制。今後,市裏將根據重慶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村“三職”幹部及村民小組長補貼最低標準進行適時調整,調整時間與公務員工資標準調整時間大體同步。各區縣(自治縣)可根據本地情況適時調整村幹部補貼標準。
三是村幹部補貼由各級財政預算安排。重慶市財政按照村“三職”幹部及村民小組長最低補貼標準,根據各區縣(自治縣)的財力狀況,對遠郊區縣(自治縣)按一定比例通過轉移支付予以補助。具體辦法為:對新標準與原標準的差額部分,市財政對主城各區不予補助;對14個國家級貧困區縣(自治縣)和4個市級貧困區縣補助70%;其他13個區縣補助50%。
四是規範村幹部補貼和村級經費管理。第一是建立補貼與績效挂鉤機制。村幹部補貼要堅持按勞付酬、績效統一的原則,不搞“一刀切”、“大鍋飯”。根據工作難易程度、責任大小,村幹部不同崗位的補貼應有所區別。第二是鼓勵村幹部合理兼職。第三是保障村幹部補貼足額按時發放。第四是落實村級組織運轉經費。
五是妥善解決離任村幹部生活保障問題。重慶市各區縣(自治縣)要結合實際制定政策,採取有力措施,切實解決好他們的生活補助問題。要實事求是,分類安排,對工作多年、正常離任、未參加養老保險的,要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並逐步探索制定離任村幹部特別是貧困地區離任村幹部的生活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