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4日,董保華同志主持召開國家文物局災後文物恢復重建規劃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第4次會議,會議通報了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銜接會的有關情況,研究部署了進一步開展文物搶救性保護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的有關事宜。
一、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銜接會的有關情況
6月23日,國務院汶川地震災後重建規劃組辦公室組織召開了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銜接會,會議要求:一、總體規劃應依照胡錦濤總書記關於災後恢復重建的指示精神,《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以及《國家汶川災後重建規劃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的部署開展具體工作;二、規劃的編制應體現地方為主、中央協調的原則;三、專項規劃是總體規劃的具體支撐,專項規劃的編制應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開展;四、專項規劃應主要包括災情損失、基本原則、指導思想、主要任務、規劃目標、政策措施(含資金需求與資金渠道等)和組織實施等方面的內容;五、要加強各專項規劃之間的銜接,各有關部分要不等不靠,主動協調;六、道路、住房、廣播等先導性項目要符合條例和工作方案的要求;七、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具體負責規劃的組織實施;八、規劃的範圍由國務院汶川地震災後重建規劃組辦公室依照民政部和中國地震局提出的方案儘快確定;九、災情損失的數據以民政部提供的為準;十、人口遷移和安置的計劃由國務院汶川地震災後重建規劃組辦公室儘快提出。
在銜接會上,葉春、李培松同志代表我局針對總體規劃的編制,提出了5條建議:1.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的批示精神,文物保護專項規劃宜在總體規劃中保持相對獨立的地位,並予以進一步的明確與強調;2.羌族文化遺産保護要加強與生態、環境等方面的專項規劃的銜接;3.總體規劃中要進一步落實文物搶救性保護的需求,並儘快落實相關經費;4.對參與災後文物搶救性保護的機構與人員要給予優惠政策;5.地震遺址博物館建設規劃可列入文物規劃,但最好是單獨做一個規劃。
二、會議對進一步加強文物搶救性保護專項的編制工作進行了討論,議定了如下事項:
(一)文物搶救性保護專項規劃,要充分體現“清查排險要及時、搶救修復要到位、恢復工作要穩妥”的指導思想。
(二)由辦公室組織四川、陜西、甘肅3省,以及專項規劃的編制單位在本週四召開文物搶救性保護專項規劃銜接會,督促和指導各省規劃的編制,進一步明確專項規劃編制的要求和主要內容。
(三)文物搶救性保護專項編制的同時,要求各省文物局加強與省災後重建規劃牽頭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強化文物搶救性保護在地方規劃的地位。
(四)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對災後文物搶救性保護的援助,應按照國務院關於對口支援的有關規定,與地方人民政府聯絡,明確具體項目後納入專項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