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交通廳對2006年頒發的《福建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考核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完善,在以下方面加大信用考核管理力度:
一是增加“省級重點督察對象”和“省級重點督察的行為”條款:對存在現場管理混亂、進度滯後等問題,未達到C級(“信用不良”級)定級標準的施工、監理單位,列入省級重點督察對象。列入省級重點督察的行為包括:內部管理混亂,現場質量通病問題突出的;施工現場存在較大事故隱患的;試驗數據、內業檔案資料、監理簽證文件造價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等。
二是增加直接定為C級條款。勘察設計單位未按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成果資料;或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工程設計變更增加費用超過施工合同總價10%;或擅自進行重大設計變更的,直接定為C級。
三是增加材料供應商直接定C或D級(黑名單級)條款:對材料供應商提供的材料質保單弄虛作假,供應的材料年抽檢合格率低或連續二次抽檢不合格的,列入直接定級為C級;對材料供應商假冒偽劣材料或套用其他廠商品牌的,直接定為D級。
四是增加了聯合約束條款:在普通公路建設市場中被定為C級的建設企業,將被限制參加全省高速公路建設工程分包。這一條款,將大大提高實施信用考核的綜合約束力。
五是對獲得AA級(信用良好級)的從業單位與人員,給予免於履約信譽審查、享受比其它投標人通過資格審查和中標的合同段數增加1倍等獎勵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