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開辦特色小鋪的創業者要抓緊時間辦照了。7月2日,由本市工商部門起草的“加強電子商務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意見”經過上網徵求意見等程序後正式頒布,並將於8月1日起施行。今後,開網店必須辦照,而個人不以營利為目的在網上出售、置換自用物品,無需到工商局登記辦照。
3種情況不必辦照
“電子商務經營者今後必須按傳統方式辦理營業執照。”意見明確規定:利用互聯網從事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的主體,均應依法登記註冊,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才能開展經營。
3類情況的電子商戶可以不登記註冊:一是在互聯網上出售、置換自用物品,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個人;二是已登記註冊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其電子商務經營範圍與原經營範圍相一致;三是已取得政府監管部門頒發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或完成網站備案,並領取了工商營業執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所有網店5個月內亮身份
對於虛擬的網絡世界,很多消費者都擔心網店經營者公佈的地址及電話不真實,由此引發假冒偽劣等許多後續問題。對此,工商部門給出了5個月的“過渡期。”
市工商局特殊商品交易處負責人介紹,意見明確規定,2008年年底前,經營者須在其設立的商務網站、網上商店或宣傳網頁首頁下方,建立“電子商務經營者信息公示”鏈結,指向其信息公示子頁面。公示其營業執照上的主要登記事項,包括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全稱、註冊號、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和住所(經營場所)及域名,IP地址和網站(店)負責人聯絡方式等。
電子交易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今後,在正規網店購買商品的消費者不用再擔心“沒有憑據”了。意見規定,提供網上交易平臺的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有義務對簽約商戶核查營業執照和許可證明,留存複印件不少於兩年。(竇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