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日,黃華華省長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討論通過了《廣東省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廣東省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
會議認為,近年來,我省大力推進法治政府、責任政府建設,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為民服務意識顯著增強,人民群眾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滿意度不斷增強。為規範行政行為,促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證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及時、公正、高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正常的行政秩序,保護行政相對人權利,會議決定實施《廣東省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破壞行政管理正常秩序或損害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後果的行為,要受到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包括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辭退、責令辭職、免職和處分。
為了加強對政府部門行政首長的監督,促使其恪盡職守、依法行政,確保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能,防止和減少行政過錯,建立勤政、廉潔、務實、高效的政府,會議決定出臺《廣東省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我省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各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或者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在公眾場合的言行不適當造成重大失誤或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將追究行政首長責任,責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責令限期整改、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責令辭職、建議免職。
會議指出,我省是商標大省,開展著名商標認定工作,有利於保護著名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增強企業的商標意識,提升我省著名商標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對推動實施名牌帶動戰略有重要意義。會議審議通過了《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規定》。該《規定》明晰了申請認定著名商標的條件、簡化了著名商標的評審認定程序,通過設立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消費者委員會和有關專業協會的專家組成的著名商標評審委員會,將評審和認定工作分開,使著名商標評審工作更加便民、更具權威性和公正性;通過實施著名商標轉讓、許可使用、變更的監管措施,並明確規定保護著名商標專用權,有效防止著名商標被濫用,切實保護著名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