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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採取6項價格措施保障迎峰度夏期間電力供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5日   來源:湖南日報

    7月4日從湖南省物價局主持召開的運用價格杠桿保電力供給聯席會議上獲悉,在7月至9月全省用電高峰期,為緩解迎峰度夏期間電力供求矛盾,省政府出臺6項價格措施保障電力供給。

    迎峰度夏期間,在完成正常購電計劃或合同的基礎上,省電力公司可從外省購入高價電以保障供應,購電差價以後由價格途徑解決。

    各發電廠在完成省經委下達的發電計劃後,迎峰度夏期間新增發電量價格,按省電力公司購外省電價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結算。加強對發電企業的發電情況考核,對火電廠因缺煤停機少發的電量,從其枯水期超過發電計劃的上網電量中扣減,上網電價按平水期價格予以結算。

    迎峰度夏期間,用戶在繳納電費時不能使用承兌匯票,否則由用戶承擔貼現利息。同時為保證電廠購煤的現金流需要,電網公司與發電企業結算電費時,一律使用現金支票支付。

    從7月2日起,將煤炭生産經營企業送電煤的獎勵標準由每噸20元提高到每噸40元,所需資金先由購煤發電廠墊付,將來從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列支。各産煤市、縣要嚴格執行省政府湘政發(2008)12號文件規定,及時、足額徵收和解繳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為進一步調動徵收積極性,加大工作力度,省政府煤炭價格調節基金領導小組將對各市、州政府下達徵收計劃,超收部分允許市、縣多留成使用。對不按規定徵繳價格調節基金、工作不力的,將依法按規予以查處。

    考慮用戶的用電需求和承受能力,在用戶自願的前提下,由物價局、省經委牽頭,組織發電企業、電網公司、用戶三方簽訂協議,實行“來煤加工,定向供應”,多渠道、多方面解決用電緊張困難。

    實行臨時調整低谷用電價格措施,節能減排,抑制高能耗企業盲目發展。從今年6月起,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用戶在低谷時段用電價格的下浮比例從55%%調整到47%%,並控制低谷用電比例不得超過75%%,超過部分按平時段電價結算。 (肖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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