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開始,廈門市老百姓在基本醫療保險方面的支出將有所減少,而在醫療保障方面享受的實惠卻不斷增加。廈門市新醫療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將實施“一抵二降三提高”的六大減負政策,這是自1997年實施醫療保險制度以來調整力度最大的一次,它將惠及全市近200萬各類參保人員。
(一)個人醫療賬戶可用於抵付部分自付醫療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醫療賬戶仍有餘額的,可用於抵付兩個方面需由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無需本人再用現金來支付:一是乙類藥品和部分診療項目規定由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二是住院起付標準以上、由個人負擔部分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
(二)降低部分藥品和診療項目個人自付比例。對基本醫療保險的部分藥品和診療項目的個人自付比例,及部分藥品適應症限制範圍進行調整,其中對基本醫療保險部分中的阿莫西林等283種西藥、柴銀口服液等118種中成藥,以及13種診療項目,降低或全部取消了個人自付的比例。同時放寬了36種抗腫瘤、抗精神病藥品適應症上的限制使用範圍。
(三)降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門診起付標準。在職人員門診起付標準由原來按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9%降為8%,退休人員由原來的4%降為3%。
(四)提高外來工醫療保險門診醫療保險待遇。外來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個人醫療賬戶用完後,再發生的醫療費用原來完全由個人現金自付,現在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可以支付,具體為社會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但同時限定門診社會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連續參保不滿6個月的,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額為100元;6個月以上2年以內的,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額為200元;2年以上5年以內的,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額為400元;5年及5年以上的,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額為500元。
(五)提高未成年人醫保門診醫療費的報銷比例。參保的未成年人在門診就醫時,不再有1000元自付金額的起付標準,只要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門診醫療費,1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個人完全自付調整為報銷35%;1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報銷比例由20%提高到45%;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55%;100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比例由60%提高到65%。同時,對連續參保的未成年人和城鎮居民,其門診報銷比例在原來的基礎上,每滿一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高可提高五個百分點。
(六)提高困難人員的醫保自付醫療補助。對於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困難參保人員,在一個醫保年度內,發生的門診自付醫療費用達到一定額度後,將對自付醫療費給予困難補助:具體為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給予補助;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補助。同時規定了年度內補助的最高限額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