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於貫徹落實
國辦發明電〔2008〕31號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
為嚴防地質災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當前地質災害防範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31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現就林業部門做好防範當前地質災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執行。
一、做好防範地質災害的部署工作。要認真學習《通知》精神,充分認識當前防範地質災害面臨的嚴峻形勢,在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地質災害各項工作的同時,根據林區的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制定方案,明確職責,對集體林區、國有森林經營單位、基層林業工作站等單位的防範地質災害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做到思想宣傳到位、工作安排到位、措施落實到位。
二、認真開展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避險工作。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國有森工企業、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等林業單位,要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結合實際情況,對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重點地區迅速組織開展巡查排查工作。對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迅速作出危險性判斷,及時劃定危險區、易發生區,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誌,逐一制定應急預案,落實監測、報警、人員疏散、應急搶險等各項措施。對存在嚴重威脅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實行全天候的專人監測,必要時應採取應急避險措施,確保林業職工和林區人民生命財産安全。
三、及時通報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國有森林經營單位要根據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安排,及時將預警信息通知到林業單位、林業工作站點、林區居民點,使林區職工和林區居民做好對地質災害的防範。
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將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及本通知要求情況適時上報我局。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