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規範天津市新開工項目的建設,天津市發改委等有關部門最近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天津市固定資産投資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新開工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八個必須”的開工條件,對未按規定取得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規劃許可、環評審批、用地管理等相關文件的建築工程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對於未按程序和規定辦理審批和許可手續的,要撤消有關審批和許可文件,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今年以來,天津市已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核準備案項目向社會公示, 併為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擬建項目建立管理檔案,確保新開工項目建設的規範合理。
這“八個必須”包括:一是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二是已經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已經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需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的項目已經批准初步設計及概算;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核準項目申請報告;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完成備案手續;三是規劃區內的項目選址和佈局必須符合城鄉規劃,並依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四是需要申請使用土地的項目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滿足國家節約集約用地控制標準要求,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續,並已經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其中,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投資項目,應當依法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五是已經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的規定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六是已經按照規定完成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七是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依照建築法的有關規定,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並採取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的具體措施;八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相關要求。
在加強對新開工項目的監督檢查方面,天津市有關部門要求,各級項目審批部門要對所管理的新開工項目在項目核準、備案或審批後至開工前的跟蹤指導上,給予嚴格監督,採取多種形式加強新開工項目各個階段和環節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做出處理。新開工項目竣工後,各有關部門組織進行專業竣工驗收,各審批部門要對本部門管理的項目進行綜合竣工驗收。對於未履行完相關建設程序而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各級項目審批部門責令其暫停建設、限期整改,待補辦完成各項手續後,經相關審批部門審核認可後再恢復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