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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51條措施支持地震災區恢復生産經營搞活市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1日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近日,四川省工商局出臺《關於支持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促進加快發展的政策實施意見》,從放寬市場準入、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實施商標廣告戰略、加強工商指導等4方面,提出了51條支持地震災區恢復生産經營、搞活災區市場、重建家園,加快發展的措施。

    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下可零首付註冊

    《意見》提出在放寬市場準入,支持災區市場主體恢復、建立方面提出了16條措施,主要內容包括,災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在地震災害中遺失或損毀《營業執照》,免費補(換)發;因地震災害影響,企業設立登記可延長90日;新辦工業項目暫未取得前置審批批准文件,可先核發“籌辦”性質的營業執照;允許公司註冊資本分期繳付,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註冊,3個月內到位20%,兩年內繳足。

    凡災區居民和農民以個人名義在災區各縣(市、區)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指定區域從事個體零售業、居民生活服務業(法律、法規規定的前置審批經營項目除外)及其他符合規定項目,可免費辦理工商登記,恢復重建期內免收工商管理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到災區市場賣菜免收市場管理費

    《意見》還提出,因災情影響無法按期參加年檢的企業,允許其延期參加年檢,並暫不收年檢費用;由於地震災害造成企業會計賬目損毀的,年檢時免於提交資産負債表和損益表;凡進入災區市場銷售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工商部門免收市場管理費;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産農副産品和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於工商登記,免收工商管理相關費用;重災市(縣、區)一律免收市場管理費。

    鼓勵工業企業遷入重建的集中發展區

    《意見》從實施商標廣告戰略、加強工商行政指導方面提出了23條措施。主要內容是,因地震災害影響,丟失、毀壞商標註冊證及相關資料的企業,各地工商部門要主動幫助其查詢商標註冊信息,指導、協助其補辦相關手續,建立商標檔案和商標管理制度等。

    鼓勵工業企業和對口支援的工業企業遷入災後重建的工業集中發展區,對相關企業辦理變更登記開闢綠色通道,實行特事特辦,當場辦結;強化人性化執法理念,對大企業大集團、社會弱勢群體的一般性、輕微違法行為,採取行政建議、行政約見、行政告誡等行政指導方式,原則上應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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