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土地利用規劃,不得隨意修改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用途,嚴禁通過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位置以及規避建設佔用基本農田。
目前海南省正處於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時期,各項建設用地需求比較旺盛。由此産生的問題也不容忽視:一些市縣土地利用規劃調整頻繁,隨意性較大。一些建設項目用地佈局不合理,用地規模盲目擴張,不利於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節約集約利用。
海南省政府明確要求,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用地申請報件一律不得上報。不得違反規劃用地。不得隨意修改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確需修改調整規劃的,應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批:
一是經國務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以及經省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
二是省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已列入國家或省批准的城鎮體系規劃、城鄉總體規劃、旅遊發展規劃,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規劃,近期確需動工建設並已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的。
三是軍事設施、環保設施、礦山、電站及供變電網塔基、加油站、電信基站、輸氣(油、水)管道等確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鎮和獨立工礦建設用地範圍外選址的建設項目用地,近期確需動工建設並已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的。
四是經國務院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按照國務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補充劃入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
不符合上述修改調整條件要求的,不得修改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侯小健)